2024-03-2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工作,推动项目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实施对象、实施内容、组织管理、实施机构与职责分工、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要求7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不断提高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和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实现目标人群基本避孕服务广覆盖,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二)实施对象:基本避孕药具实施对象为辖区内育龄群众;基本避孕手术实施对象为辖区内没有纳入生育保险的育龄夫妻,已纳入生育保险的按原途径支付。
(三)实施内容: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提供基本避孕手术。
(四)组织管理:为保障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成立清江浦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小组。
(五)实施机构与职责分工:主管部门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统筹规划、制定制度、监督考核等职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实施服务机构包括区妇幼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制定了具体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结算方法。
(七)工作要求:评价指标包括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达≥20%、区域基本避孕药具政策知晓率≥50%、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40%、区域手术个案录入率100%、个案信息录入完整性达100%、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90%等。
(三)解决的问题
保障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清江浦区2024年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