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索 引 号 | 11320812MB04950660/2025-0004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0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0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清江浦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采购医用冷藏箱(第二批)询价公告 | ||||
关 键 词 | 清江浦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采购医用冷藏箱(第二批)询价公告 | ||||
内容概述 | 清江浦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采购医用冷藏箱(第二批)询价公告 | ||||
时效说明 |
为进一步顺利完成2025年检测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我中心拟采购第二批医用冷藏箱。为保证工作质量和相关费用合理、透明,保证询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特发布本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申报。
一、采购内容
医用冷藏箱2台、医用冷藏冷冻箱1台、电冰箱1台.
二、申报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附声明及“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相关资质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询价原则
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对所有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方一视同仁;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询价程序
1、凡有意参与询价的单位于2025年8月8日上午10点前将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报价单等书面材料邮寄或当面递送至至清江浦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报价单请用信封密封,其他材料无需密封(地址:清江浦区城南街道金品大厦704室;联系人:李栋,联系电话:0517-83601031)。
2、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3、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发货时间。
五、无效响应说明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
5、供应商报价超过我单位预算价的;
6、所投货物、服务不满足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中要求的。
附件:清江浦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采购需求表
淮安市清江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监督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