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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1-10-19 10:00  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作者:   字号:[ ]

清征补〔202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45号、清拟征告〔2021〕4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省运河公司总部办公区

二、拟征收目的:公共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一组、十一组、黄码村集体等集体土地5.5086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23500元/人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社会保障人数

小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16周岁以下

16-60周岁

60周岁以上

1

黄码村

一组

2.9682

2.9682

0

0

45

2

黄码村

十一组

2.3879

2.3879

0

0

36

3

黄码村

集体

0.1525

0.1525

0

0

0

合计

5.5086

5.5086

0

0

81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1月1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省运河公司总部办公区红线图_proc.jpg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董洪苏       联系电话:0517-89000730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