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就业创业工作,统一市、区两级创业补贴申报要求及标准,根据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区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函〔2021〕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清政发〔2017〕96号),该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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