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3
为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药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受理申请、资格审核、评估组现场勘察等综合评估环节通过后,现将2026年第二批次共2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评估结果 |
1 | 林枫内科诊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恒大名都二期18号楼118室 | 合格 |
2 | 闸口街道博古社区卫生服务站 | 淮安市东大街北侧银都商城1号楼B座27室、28室、29室、30室。 | 合格 |
公示期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止。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内,如对以上机构评估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电话:89865505。
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