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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23 17:43  来源:  作者:   字号:[ ]

近日,清江浦区出台《关于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区协调办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结合我区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修订形成《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区政府办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要求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等要求。附件为《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含177个事项,全部从《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认领。

三、主要特点

今年清单与去年相比,共删除19项,新增3项,修改3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删除情况

1.根据相关设定和实施依据,我区为主城区,行政许可事项已由市级部门认领,共计17个事项,删去区交通局主管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事项,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事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国籍登记事项等;删去农水部门主管的农水部门主管的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事项;删去民政部门主管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项;删去发改部门主管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等事项。

2.根据《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淮住建发〔2020〕4号)文件,删去住建部门主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项。

3.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文件,删去卫生部门主管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

(二)新增情况

1.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新增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三)修改情况

1.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将“犬类准养证核发”主管部门由区城管局调整为公安分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区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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