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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5 17:39  来源:区数据局  作者:   字号:[ ]

近日,清江浦区出台《关于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5年8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区数据局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结合我区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修订形成《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由区政府办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扎实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附件为《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包含176个事项,全部从《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认领。

三、主要特点

今年清单与2023年版相比,共删除14项,新增13项,修改16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删除情况

1.根据相关设定和实施依据,主城区行政许可事项已由市级部门认领,共计8个事项,删去交通部门主管的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和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等事项。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以及《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公安部门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3个事项。

3.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城市管理部门主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和修订情况,删去文广旅游部门主管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拆除的批准”2个事项。

(二)新增情况

1.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对县区(园区)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4〕6号),本次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燃气场站工程、市政中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燃气经营许可”以及“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增“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2个事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增“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由市生态环境局主管,委托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实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增“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5.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增“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2项事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新增“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修改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

2.根据我区机构改革情况,将2023年版清单中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的13项事项及2024年下放的2项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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