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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清江浦区数字农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21 20:52  来源:  作者: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种植业行业数字农场和智慧园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农业〔2023〕26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

二、政策目的

对《关于开展清江浦区数字农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政策内容解读

(一)申报数字农场基本条件

1.经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物联网应用基础条件较好,优先选择对农业物联网应用需求较大的农业园区、涉农企业等。

2.申报主体需有农业设施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电气、灌溉设施完善,具备3种以上电气控制设备或至少具备2项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

3.愿意积极配合、参与数字农场建设工作,能够服从省市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将现代农业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环境感知、远程监测、决策管理、自动控制、精准作业、精细种养等方面信息,采集上传至省市区有关信息平台工作。

(二)申报具体要求

1.各镇及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创建数字农场建设遴选工作,按照遴选条件,加强主体资格条件审查,避免假大空。凡往年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不得推荐。

2.基础条件差、配合度不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推荐。
    3.数字农场申报单位需经所在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局初审,初审合格的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家为本年度数字农场建设单位。

(三)补助办法

申报主体围绕《关于印发种植业行业数字农场和智慧园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农业〔2023〕2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数字农场建设方案,经审核、专家评审通过的数字农场申报单位,先建后补,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经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验收等程序通过后,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30%进行补助。

(四)资金来源

补助总资金7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70万元,包含清农水发〔2022〕214号中下达数字化建设资金7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上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表与建设方案,以及营业执照、土地租用、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体现具备2项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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