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上市流通管理,从源头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方便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群众精准理解、准确执行新规,现将《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法律依据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民生保障重点、社会关注焦点。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定要求,破解农产品生产流通溯源难、责任界定难、监管闭环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方式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办法》通过明确谁开具、怎么开、谁收取、怎么存、违规怎么罚的全流程规则,构建“生产者自我承诺、流通者查验留存、监管者全程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核心概念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具的质量合格证明。主体通过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产品检测等方式,书面承诺所售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兽药、常规农兽药残留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合法上市流通的重要凭证。
三、强制管理适用品类(七大类)
《办法》明确以下农产品必须实行合格证管理制度,无合规合格证不得上市销售、收购流通:
1.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
2.各类新鲜水果
3.茶鲜叶
4. 畜禽产品
5. 禽蛋产品
6. 养殖水产品
7.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四、各类主体职责(重点实操要求)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 落实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记录生产台账,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2. 按生产批次产地开具合格证,严禁虚假开具、违规开具;
3. 完整留存合格证开具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4. 网络销售农产品必须随货附具合格证,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公示。
(二)农户
1. 鼓励自主开具合格证,诚信公示产品质量;
2. 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托村级、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快速检测、便捷开证等便民服务,降低农户经营成本。
(三)农产品收购主体、畜禽屠宰经营者
1. 强制查验留存:收购、屠宰品类范围内农产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通过原件留存、复印件存档、拍照、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存档期限不少于6个月;
2. 禁止无证收购:生产企业、合作社无法提供合规合格证的,一律不得收购;
3. 混装、分装后二次销售的,需重新依据质量管控或检测结果开具新合格证,并留存开具记录;
4. 发现合格证内容不全、信息不实、严重不规范的,需及时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四)网络销售主体
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合规品类农产品的,必须随商品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主动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五、合格证开具与使用规范
(一)必备内容
合格证需包含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八大核心内容,统一执行农业农村部标准样式。若产品包装标识已涵盖上述信息,可无需重复开具。
(二)开具方式
支持信息化系统开具、印刷制式填写、手工填写三种方式,优先鼓励二维码信息化开证。二维码标识需显著标注“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可与溯源标签、质量标志整合使用。
(三)附具要求
1. 带包装销售农产品:以销售包装为单位,将合格证固定于包装表面或置于包装内部;
2. 无包装散装农产品:以生产批次为单位统一附具合格证。
六、监管部门工作举措
1. 动态名录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主体名录,实行动态更新、精准监管;
2. 经费与服务保障: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下沉服务资源,服务基层农户、小微经营主体;
3. 常态化指导监管:开展日常巡查、政策指导、合规检查,规范开具、留存、存档全流程行为;
4. 跨部门联动:对持证上市但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产地、市场闭环监管。
七、违规处罚与信用管理
(一)五类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
1. 应当开具合格证但拒不开具的;
2. 未依据质量管控、检测结果虚假开具合格证的;
3. 合格证信息不全、与实际不符、严重不规范的;
4. 收购、屠宰主体未按规定查验、留存、存档合格证的;
5. 其他违反合格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标准
1. 首次违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 逾期未整改: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信用惩戒
所有行政处罚记录将纳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主体长效合规意识。
八、实施意义
《办法》的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全程溯源、权责清晰、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正式规范化运行。通过压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从种植养殖、收购分装、线上线下销售全链条筑牢安全防线,既规范了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也为辖区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规范化流通、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上门指导、常态化监管,全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细,切实守护群众食品安全,助力辖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关联阅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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