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00419K/2021-00040 | 发布机构 |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5-08 |
文 号 | 清政办发〔2021〕23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通知 |
文 号 | 清政办发〔2021〕23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时效说明 |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清江浦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江浦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区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公路路容路貌,打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20〕15号)、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绿色高地推进美丽淮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发〔2020〕30号)、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参照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江苏”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高地、枢纽新城”的总体部署,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房改善,有力、有序、高效、优质地开展全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路容路貌,打造公路沿线绿色廊道,展现清江浦城乡环境新风貌。
二、整治范围
全区高速公路(含出入口)、普通国省道、县道以及通往高速公路出入口、农房改善项目、主要旅游景区等重要乡村道路。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在巩固“五项行动”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抢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房改善机遇,利用一年时间进一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在“拆、清、新、绿”方面持续发力,打造更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一)实现环境整治全覆盖
1.高速公路
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村庄、企业、零星房屋、坟墓、杆线、广告设施等有序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沿线整洁美观。实现高速公路两侧(包含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六无一有”,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损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色廊道。
2.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
(1)实现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八无”目标,即: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2)结合农房改善项目有序搬(拆)迁距离公路100米(农村公路为20米)范围内的零星房屋。
(3)整治(搬迁)路侧砂石、木材、废品回收以及其它有碍观瞻、无序经营的市场;迁移马路市场,加强疏导管理。
(4)整治侵占路基、路肩和损坏边坡、边沟行为,清理、疏通公路路肩、边坡、边沟和排水设施。
(5)规范施工车辆装载管理,运输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装载、洗消等措施。
(6)整治乱倒乱扔、乱贴乱画、擅自拆除公路护栏等污染公路及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7)规范占(利)用公路穿越、跨越、埋设各类杆管线行为,积极推进地埋方式改造。
(二)实现沿线绿化全覆盖
巩固三年集中整治成果,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可绿化区域绿化率保持在95%以上,实施制度化长效管理,养护好已建成的绿色通道。公路沿线两侧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不得超过3米)。对高速公路沿线边角地、沟塘,应结合当地地貌特征,合理进行绿化工作;对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可以通过增加组团绿化、地被层次、“常绿灌木+时令花卉”等方式形成多元素的景观搭配。绿化苗木的选择宜采用适宜淮安气候环境生长的树种,苗要壮、绿要连、景要好。宜林路段鼓励乔灌结合,有条件的路段实现乔、灌、花、草结合,常绿、落叶结合。
淮安南高速公路出入口整治提升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编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清江浦区负责实施。
(三)实现安全整治全覆盖
1.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分带道口间距不小于1000米、路侧道口间距不小于500米,二级公路路侧道口间距不小于300米,增设辅道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对已封闭的路侧道口采取挖除等隔离措施,防止反弹;合理归并县、乡道平面交叉道口。
2.集镇段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路段实施机非隔离、路田隔离、路与建筑物隔离,具备条件的路段采用绿化隔离,同步完善排水设施;行车道和硬路肩无车辆随意停放、路侧车辆有序停放;加强环境秩序管理,确保无店外店、流动摊点、堆积物等。
3.清理公路通视三角区,确保无绿化或其它障碍物遮挡。
4.加强桥梁及桥下空间治理,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搭建住房、养殖家禽等,同步修建围栏、种植绿化等隔离设施;取缔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违法作业,强化日常检查管理。
(四)实现美丽农村路创建全覆盖
1.创建目标:按照“设施美、环境美、服务美、管理美”和“连环成网”的创建要求,打造不少于一条10公里的“美丽农村路”样板路,引领全域美丽农村路建设。
2.工作要求:
(1)建设养护方面: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尤其是大中修工程投入,美丽农村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90。完善公路沿线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公路危桥,农村公路运行安全条件全面改善。落实镇街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2)功能服务方面:美丽农村路应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服务设施。服务设施建设体现民俗特色,公路标识与沿线乡村文化相融合,具备旅游功能的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鼓励同步设置步道、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系统,桥梁设计按照“一桥一景”的原则,桥梁外观构造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彰显农村公路特色主题。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一网一平台”系统建设,提高美丽农村路智能化、信息化、可视化水平。
(3)环境秩序、绿化提升、安全整治等参照本方案前文要求进行。
四、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2021年3月1日前。各镇街系统排查梳理境内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逐条排出整治任务,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序时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等,汇总形成清江浦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级审核。
(二)整体推进:2021年3月-2021年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中分带道口、路侧道口封闭工作。
(三)验收提升:2021年11月。区整治办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建立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沿线镇街:按属地原则,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治理措施。宣传引导沿线群众爱路护路,加强集镇段交通秩序管理,拆除沿线低矮破旧农房、厂房,组织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迁移有碍观瞻、无序经营市场,进行辅道建设、协调侧封带封闭引发的地方矛盾,开展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八无”整治;加强集镇段管理、开展桥下空间整治,负责绿色通道、重要节点示范项目等建设与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工作,协调市交通部门和沿线镇街做好侧分带封闭工作,及时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为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提供支持。
区农水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水利河道、桥梁与公路平面交叉等安全整治以及相关任务实施工作。
自然资源局清江浦分局:根据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因破旧农房搬迁、辅道建设等涉路用地手续办理。指导沿线镇街根据最新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土地复垦利用等工作。协助编制绿色通道规划设计方案。
区拆迁公司:负责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测算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一系列工作。
公安分局:牵头打击擅自拆除公路护栏等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清浦城投公司:安排专项整治经费,提供安置房源。
区民政局:负责涉及坟墓整治等相关工作指导。
区农房办:负责农房改善项目周边道路环境综合工作指导及其它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普通国省道城区段环境整治工作;公路沿线广告整治业务指导。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公路建设指导工作。
清江浦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工作指导,公路沿线砂石厂、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农村公路沿线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阳光·清江浦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职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建设,压实工作责任。为高效、有序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成立清江浦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整治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推进会,会办各类疑难问题,督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科学组织、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定岗定人,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快推进责任清单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完成整治。整治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的力量。坚持清理与整治联动,清除存量与严控增量结合,净化环境与美化提升并重,补齐短板、凸显特色。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美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广泛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高效推进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整治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高标准打造、多出精品亮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注重长效管控,巩固整治成效。区整治办要联合阳光•清江浦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督查,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成效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督办。
清江浦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
(一)实现环境整治全覆盖 | 高速公路 | 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 相关镇街、城管局 | |
无破损建筑及残墙断壁 | 相关镇街 | |||
无乱堆物料 | 相关镇街、生态环境局 | |||
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 | 相关镇街、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 |||
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 | 相关镇街、城管局 | |||
无河塘漂浮物 | 相关镇街、生态环境局 | |||
有绿色廊道 | 相关镇街、农水局 | |||
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 | 实现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八无”目标 | 无堆积物和垃圾箱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 | |
无洗车点和修车铺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 | |||
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 | 交通局 | |||
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相关镇街、城管局、交通局 | |||
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 | 交通局 | |||
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 | 交通局 | |||
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 | 交通局 | |||
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 | |||
结合农房改善项目有序搬(拆)迁距离公路100米(农村公路为20米)范围内的零星房屋。 | 各镇街、农房办、拆迁公司、清浦城投公司 | |||
(一)实现环境整治全覆盖 | 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 | 整治(搬迁)路侧砂石、木材、废品回收以及其它有碍观瞻、无序经营的市场;迁移马路市场,加强疏导管理。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生态环境局 | |
整治侵占路基、路肩和损坏边坡、边沟行为,清理、疏通公路路肩、边坡、边沟和排水设施。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 | |||
规范施工车辆装载管理,运输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装载、洗消等措施。 | 城管局 | |||
整治乱倒乱扔、乱贴乱画、擅自拆除公路护栏等污染公路及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交通局、公安分局 | |||
规范占(利)用公路穿越、跨越、埋设各类杆管线行为,积极推进地埋方式改造。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交通局 | |||
(二)实现沿线绿化全覆盖 | 巩固三年集中整治成果,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可绿化区域绿化率保持在95%以上,实施制度化长效管理,养护好已建成的绿色通道。公路沿线两侧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不得超过3米)。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农水局、交通局 | ||
淮安南高速出入口提升改造工程 | 交通局 | |||
(三)实现安全整治全覆盖 | 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分带道口间距不小于1000米、路侧道口间距不小于500米,二级公路路侧道口间距不小于300米,增设辅道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对已封闭的路侧道口采取挖除等隔离措施,防止反弹;合理归并县、乡道平面交叉道口。 | 交通局 | ||
集镇段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路段实施机非隔离、路田隔离、路与建筑物隔离,具备条件的路段采用绿化隔离,同步完善排水设施;行车道和硬路肩无车辆随意停放、路侧车辆有序停放;加强环境秩序管理,确保无店外店、流动摊点、堆积物等。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交通局 | |||
清理公路通视三角区,确保无绿化或其它障碍物遮挡。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交通局 | |||
加强桥梁及桥下空间治理,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搭建住房、养殖家禽等,同步修建围栏、种植绿化等隔离设施;取缔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违法作业,强化日常检查管理。 | 城南街道、武墩街道、和平镇、盐河街道、黄码镇、浦楼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河街道、柳树湾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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