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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0419K/2021-00085 发布机构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0-08
文  号 清政办发〔2021〕52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体  裁 通知
文  号 清政办发〔2021〕52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时效说明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江浦区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涉农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清江浦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江浦区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淮安市《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用政策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淮财农〔2021〕12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推动服务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决守牢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大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着力围绕粮食等重要农副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等重点任务,聚焦粮食作物及蔬菜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积极探索一条具有中心城区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将清江浦区打造成为淮安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服务小农户和重点经营主体。把扶持引导分散经营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向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发展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点任务。坚持政策扶持带动,把支持服务小农户,特别是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户、连片生产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扶持服务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社会服务难题。

——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副产品。重点支持稻麦及蔬菜等我区重要农副产品,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全区农副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在充分尊重小农户等独立经营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引导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三、实施内容及任务目标

(一)突出区域集中连片。以形成充分竞争、有序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为目标,集中支持具有我区农业生产特色的重要农副产品,鼓励在整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突出支持薄弱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重点支持深耕深松、施用有机肥、仓储烘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作业成本和技术难度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强的单一服务环节;鼓励开展耕、种、收、防等全流程托管服务,从根本上提高全区农业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

(三)年度任务目标。2021年度,全区下达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完成以稻麦及蔬菜为主的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其中,和平镇实施面积不少于1.2万亩、黄码镇实施面积不少于0.8万亩,其他涉农街道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实施,鼓励整村连片推进优先。通过项目实施,力争达到:解决撂荒,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产量,提高农户实际收入;强化扶持,提高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

四、服务组织与补助标准方式

(一)服务组织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参与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全区范围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

(二)补助标准。全区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累计享受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50万元,对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累计享受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无论是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单一生产环节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区农水局依据区情实际,开展市场调研,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全程或单一生产环节的补助标准。

(三)补助方式。对各类托管服务组织和服务主体按标准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宣传推广。各涉农镇(街道)、区农水局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2.确定服务主体和项目范围。区农水局要在今年10月15日前制定出台清江浦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标准;服务组织在农机具、农机手、智能硬件等条件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到相关镇(街道)自主申报;项目镇(街道)应依据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标准开展本区域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审核,相关结果在10月25日前统一上报至区农水局;区农水局要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于10月3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各项目镇(街道)要组织邀请专家和服务区域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从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中评选出服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服

务面积、服务环节及服务作物品种等范围,于11月初以正式文

件上报区农水局。

3.签订合同。区农水局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要求,提供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合同统一模版,由项目镇(街道)组织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在10月25日前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相关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是否代销以及农户应付的托管费用等详细内容;各项目镇(街道)组织将本区域内的相关服务合同报区农水局存档备查,确保服务效果。

(二)实施、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1.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认真填写每个环节的服务作业单,在服务过程中按要求做好影像等资料留存备查。

2.管理实施。各涉农镇(街道)负责落实计划任务、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作业任务。区农水局要协调各项目镇(街道)落实项目任务计划,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与督导督查等工作,制定托管服务作业统计报表,及时开展统计汇总。

3.监督检查及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期间,区农水局、供销社、项目镇(街道)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和项目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实地抽验,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情况,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项目镇(街道)应组织人员迅速对项目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向区农水局提出抽验申请,由区农水局在收到申请一周内组织第三方进行抽验,相关结果应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4.兑付补助。对项目镇(街道)初验及区农水局和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抽验合格的项目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项目主体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区农水局;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社会化服务每一个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由区农水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及时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底前

1.分析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区农水局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区政府。

2.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区农水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水局主要负责项目落实、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培训、档案资料收集保存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区供销社在业务范围内做好支持配合,各项目镇(街道)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申报等,确保项目实施高效有序。

(二)严格资金管理。区农水局要建立以《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核验汇总表》《支付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档案”;区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查处。

(三)严格公示制度。区农水局要对项目实施内容、服务组织名录、第三方抽验结果等内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建立服务组织档案资料,对不按照合同规定落实服务职责的经营主体,及时剔除出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严禁再次安排项目资金。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不得影响整体工作时间与计划安排。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农水局、财政局及项目镇(街道)要切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督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农水局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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