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485192/2022-00006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12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为进一步提高区住建系统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淮安市清江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理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任洪玉 区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小兵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 娟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春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简振龙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 茂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姜亚东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谢 涛 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陈永祥 区建管服务中心主任
陈宝风 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陈洧洧 区人防中心负责人
陈宇清 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张 欣 区住建局市政科科长
朱正艳 区住建局城建园林科科长
夏广溢 区住建局村镇科科长
赵 兵 区住建局人防科负责人
高建波 区住建局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时僡敏 区住建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马 斌 区住建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秦 可 区绿化管理所所长
金 慧 区住建局白蚁防治所所长
秦 俭 清江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广生 清江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清泓 青浦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 明 清江浦园林绿化总公司总经理
三、工作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全局应急管理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应急抢险队伍。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向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配合、协调和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对在应急响应级别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发布(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指令,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超出我局响应级别和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服从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4、传达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完成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应急事项。
(二)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职责
1、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具体组织制定本应急抢险队伍的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及机械设备,并造册登记,建立工作档案。
3、具体组织本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四、监测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的接收
1、应急值守
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接报台账,在应急预警及处置时期,按应急响应等级安排人员值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报送工作。
2、日常监测
各应急抢险队伍工作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并及时接收应急信息,发现情况立即向队伍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查明情况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查明情况并采取预防性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二)预案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经应急领导小组分析评估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超出我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告
1、各应急抢险队伍责任范围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如实逐级上报,并在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二)先期处置
各应急抢险队伍责任范围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派出应急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进行先期处置。
(三)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由事发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并上报区政府和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区域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指导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紧急调配辖区(行业)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定副组长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4)及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或区直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给予支持;
(5)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与区属单位或所在镇(街道)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特别重大事故(I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区政府、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紧急调配住建系统内应急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和技术专家建议,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5)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和伤害的人员;
(6)采取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7)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8)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决定,请求武警、公安、消防或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增援;
(9)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10)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住建系统相关行业进入紧急状态的,局应急领导小组依法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由区政府依法宣布。
六、应急结束
(一)预案终止
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二)调查和评估
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由省、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省、市、区有关预案规定办理。由我局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由我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七、应急工作组
(一)救援抢险组
1、建筑施工突发事件抢险组
组 长:徐 茂
副组长:陈永祥
成 员:朱从祥 魏 昊 孙俊海 张卫兵 范泓宇 张 洋 钱海涛 刘 虎 谢海玲 武 斌 戈建广
2、市政公用事业抢险组
组 长:朱春峰
副组长:张 欣 高建波 秦 俭 王广生
成 员:沈 伟 张茂菊 邓 娟 许 浩 邱德武 程 红 葛 磊
3、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抢险组
组 长:杨小兵
副组长:朱正艳 秦 可 蒋 明 梁 玥
成 员:张 典 陈 琦 施承笑 殷晓旭 耿 薇 杨丰源 沈 斌 金殿祥 陈永兵 赵晶晶
4、拆除工程突发事件抢险组
组 长:杨小兵
副组长:陈宝风 韩清鸿
成 员:赵文平 秦 岭 何建国 周 楠 张英华 王 林 陈 晨 胡慧敏 周锦荣 沈 强 邢旭峰 杜 强 王 凌 高开峰
5、物业管理突发事件抢险组
组 长:谢 涛
副组长:郭 伟 汪建华
成 员:罗国明 彦 斌 胡 琦 张 威 赵 昕
6、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抢险组
组 长:简振龙
副组长:赵 兵 陈洧洧
成 员:曹 红 史文杰 沈家乐 张海洋 赵 强 汤 妍 陈丽君 姜 瑶 罗 笑
7、村镇建设突发事件抢险组
组 长:简振龙
副组长:夏广溢
成 员:宋玲玲 刘莹莹 张建国
(二)宣传报导组
组 长:姜亚东
副组长:陈宇清
成 员:李泽奇 周 慧 朱佳睿 张 科
(三)综合协调组
组 长:徐 茂
副组长:时僡敏
成 员:吴腾飞 沈 蕾 徐 青
(四)应急保障组
组 长:朱 娟
副组长:马 斌
成 员:刘冬山 鲁丽丽 任胜凤 王奕文 彭雅洁
八、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各应急抢险队伍要建立通讯联络表并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抢险队长在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期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抢险物资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抢险队伍要认真做好有关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保障工作,各应急抢险队伍应将抢险物资及设备登记入册,并做好保管、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有备无患,切实落实抢险物资及装备的保障工作。
(三)队伍保障
按“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明确抢险队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基本技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
(四)预案演练
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相关预案演练活动。
(五)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调查核实,或者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3、未按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4、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或者拖延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的;
5、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6、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7、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8、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九、其它
1、事故新闻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2、相关电话:
区应急局:89867305 区住建局:83963396
火 警:119 救护总站:1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