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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9229A/2022-00026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1-21
文  号 主  题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时效说明
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清江浦区市场监管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清江浦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本局的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市场监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涉及民生领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9、本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和监督渠道;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以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qjp.gov.cn)和微信公众号“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本局快速办理。否则,不能按期答复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局政务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本局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局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办公时间: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517-80322383;邮政编码:22300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