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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0419K/2022-00016 发布机构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3-09
文  号 清政办发〔2022〕4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体  裁 通知
文  号 清政办发〔2022〕4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阅读:一图读懂《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淮安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五)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七)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

(八)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

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三、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体系

(一)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各单位职责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建筑工程燃气安全管理等。

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综合监管;负责督促工矿企业加强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排查整治;指导镇、街道执法部门实施相关处罚。

市场监管局:负责本部门城镇燃气监管职责内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气瓶,严厉打击冒用他人充装企业名称等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或服务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辖区瓶装液化气钢瓶充装企业对自有产权未登记钢瓶开展产权置换,清理充装单位长期无二维码充装信息气瓶,严禁使用“口袋码”“通用码”充装,更新完善气瓶充装系统信息;依法从严、从重加大对气瓶充装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规范充装行为;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引导用户购买使用合格产品。

商务局:负责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指导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安全用气措施,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用户,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用户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督促餐饮用户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自查,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安全检查;鼓励餐饮、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瓶改管”、“瓶改电”、“气改电”。

交通局:负责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对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排查;加强对危险货物营运车辆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对利用机动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封闭厢体车辆运输燃气等行为。

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等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

工信局:负责船舶修造企业等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

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督促便民早晚餐点规范使用燃气;对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建构筑物、燃气设施场站周边不符合法定安全间距建构筑物进行查处、拆除。

教体局:负责大中小幼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

文广旅游局:负责酒店、娱乐场所、影院、旅游景点等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

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等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

行政审批局: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挖掘占道审批部门要实行无燃气管线承诺制,申请单位提交施工区域内无燃气管道的承诺书,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部门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处罚等全过程监管。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产品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燃气使用公共场所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燃气事故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燃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对涉嫌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偷盗燃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配送)、违法经营、非法储存、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燃气、违规倒灌液化气等行为的“黑气点”;依法处罚扰乱燃气生产、经营秩序、阻碍燃气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对群租房等场所燃气使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镇、街道职责:负责燃气安全属地监管;协助并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市政公共燃气设施巡检巡查、入户安检、排除安全隐患等工作;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对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燃气用户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及隐患检查排查;发现无充装信息、超期未检、报废、无信息标识等气瓶,涉嫌非法充装行为,通知市场部门进行查处;发现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行为,通知公安部门查处;发现非法运输行为,通知交通局查处;发现餐饮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行为,通知商务局查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燃气事故隐患或者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镇、街道报告。

(二)燃气供应方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管道和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应当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燃气热值、组份、压力等安全、技术、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当告知用户立即停止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要求用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者可以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对该用户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用户整改后申请恢复用气的,达到整改要求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不得向用户强制销售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和消除;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演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抢修设备和器材;应当设置并公布抢险抢修电话,设立专门岗位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1.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其供气范围内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

按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为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公共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保障燃气设施、设备完好,保障用于计量收费的仪器仪表经法定检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接受相关部门对经营成本、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以及相关的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因突发事件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2.瓶装燃气经营者: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不得用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不得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要求;在充装后的燃气气瓶上标明充装单位和服务电话;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应当使用符合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燃气气瓶,不得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

应当明确告知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对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车用燃气经营者:在加气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须知;不得充装无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车用气瓶;未经许可不得充装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装置;不得在有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危险情况下加气或者卸气。

(三)用户、单位及个人职责

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瓶装气用户应当对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作出承诺。

餐饮、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餐饮用户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餐饮用户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自查,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

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盗用燃气。

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瓶装燃气用户所使用的气瓶由产权人负责维护、更新,减压阀、连接管、燃烧器具等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移动、涂改和擅自拆除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种植深根植物;爆破、使用明火等作业以及擅自钻探、开挖、取土;在穿越河流的管道上方或者下方进行抛锚、拖锚、挖泥、采沙等作业;其他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可以拨打燃气经营者的抢险抢修电话(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95158,淮安市天福燃气有限公司:83863070)或者政府统一设立的服务热线(12345,12350),燃气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至2月中旬)。制定印发《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区直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下旬至3月)。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燃气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精心统筹谋划,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加强执法监督。相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部门职责,属地镇、街道与执法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

(四)加强督导考核。每周以工作专报的形式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报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直部门和各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请区直部门和各镇、街道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安委办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同时于2022年3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6)、《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7)报区安委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区安委办联系人:徐培杰,联系电话:18516012865,邮箱:xpj990512@163.com;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人:王琛浩,联系电话:83767680,邮箱:qjpqrqgllxbgs@163.com。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3.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4.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5.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6.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7.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2.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根据燃气发展规划,明确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布局,严格市场准入,严控新增液化气储配站。

住建局

对照《标准》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各燃气经营企业

1.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

2.加强对使用不符合要求和未办理登记的燃气类特种设备的查处力度。

市场监管局

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

交通局

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消防管理和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隐患。

消防救援大队

加大对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交通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对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偷盗燃气等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储存液化气“黑气点”、违规倒灌液化气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建立本行业用气单位(用气人)清单。

2.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2、3),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寻求技术指导。

3.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详见附件4)、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4.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5.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本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镇、街道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本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依法处罚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商务局、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文广旅游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等部门实施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处置。

住建局


1.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

2.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3.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

4、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已安装报警装置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各镇、街道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商务局、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文广旅游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2.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

各镇、街道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实施,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1.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

2.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实行“一小区一清单”。

各镇、街道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实施,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将城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配套燃气设施工程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涉及消防的部分应纳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范围。

2.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程序。

3.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投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4.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住建局


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挖掘占道审批部门要实行无燃气管线承诺制,申请单位提交施工区域内无燃气管道的承诺书,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

行政审批局


1.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

2.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要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五、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

1.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

2.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

3.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强化不合格产品溯源,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产品生产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并对15年以上灰口铸铁管、2000年前PE管和钢管信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各燃气经营企业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未完成改造的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进行排查,2022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老旧灰口铸铁管道整治。

住建局

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的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依法实施处罚,并强制于2022年3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城管局

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七、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

要建立GIS(地理信息)、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加快数据录入,增加监测点位,扩大压力、流量等数据采集。

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负其责

八、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

开展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属地镇、街道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属地镇、街道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停止供气,属地镇、街道要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住建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对重点用户、重点场所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2年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

各镇、街道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实施,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要加大财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全市情况,进行统筹集采,筛选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供各地参考,各地要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具体实施,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

民政局

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新建和改造居民用户结合智能表安装同步实施。

各燃气经营企业实施


  

 

附件2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用户电话


供气企业

名称:

协议:有□;无□

安全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用气设备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检查单元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不符合处置措施

安全管理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位置张贴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符合□不符合□

立即补签合同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

符合□不符合□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安全装置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10米,距顶棚小于30cm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改造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符合□不符合□

燃气管道及附件未被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末端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改回原状

钢质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管道未暗设,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牢靠,无松动、摇晃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管道未用于承重、作为支撑以及悬挂重物等其他用途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阀门

燃气表

燃气总阀操作方便,阀门手柄完好,能正常关闭,无泄漏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燃气表及管道周围无堆放或搭挂杂物、接触电线,无泄漏

符合□不符合□

立即清理

设置与燃气报警器连锁的紧急切断阀、动作正常,明显标识安装时间,且不超过10年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采用燃气专用不锈钢软管或金属包覆管连接,连接紧固,软管无脱落、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更换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无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埋地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未在弯折、拉伸、扭转、受压等状态下使用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燃气一致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用气场所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未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设有厨房灭火装置的用户,具备发生火灾时联动关闭燃气功能;每个用气场所配备8kg灭火器不少于2只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其他

安全

隐患


 

 



 

附件3

                        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用户电话


供气企业

名称:

协议:有□;无□

安全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用气设备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检查单元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不符合处置措施

安全管理

有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符合□不符合□

在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处张贴

符合□不符合□

立即制定制度或操作规程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符合□不符合□

立即请燃气公司对用气人员进行培训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符合□不符合□

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符合□不符合□

立即补签合同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提供供气企业检查表)

符合□不符合□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泄漏

检查

钢瓶角阀、调压器、连接管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更换

使用专用卡箍,连接紧固,软管未脱落,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钢瓶存放及用气场所检查

钢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扫描钢瓶二维码显示的充装、配送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钢瓶未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应保持通风良好

超量存放钢瓶

符合□不符合□

减少钢瓶数量或设置专用储瓶间

未使用油、酒精、生物质燃料、煤、柴等其他燃料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钢瓶存放和用气房间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4米,距地面小于30cm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用,安排校验检定或更换

安装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切断阀采用硬管连接)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调压器

调压器为商用非可调式螺纹接口,未使用可调压式中、高压调压器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8年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采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软管

符合□不符合□

立即更换

软管无变硬、发黏等老化迹象,无龟裂、破损、磨损等现象,金属软管无明显锈蚀、破损、磨损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无穿越墙、橱柜、暗埋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未使用猛火灶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其他

安全

隐患









 


  

附件4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用气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供气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气源种类

□管道燃气

□瓶装液化气

供气协议

□有□无

供气企业

定期安检表

□有□无

上次供气企业

安检时间

年 月 日

用户自查情况

月份

检查人员

月份

检查人员

1


7


2


8


3


9


4


10


5


11


6


12









举报电话:12345、12350。





  

附件5

 

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物业名称(若没有物业填“无”)


气源种类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

规模

(户)

管道燃气()户

管道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瓶装液化气()户

检查部位

问题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完成

时限

整改落实

情况

备注

隐患(部位)名称

数量

小区庭院

庭院管(处)






调压站(处)






燃气引入管(处)






立管(处)






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处)






用户户内

管道穿越楼板存在隐患(处)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户)






室内管道严重锈蚀(户)






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户)






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使用燃气

车库






地下半地下室






群租房






其他:






合计

问题隐患总数(个)



整改完成隐患数(个)











参加排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镇街或区直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

企业

情况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个)


住建局报送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个)


管网情况

老旧

管道

(公里)

15年以上灰口铸铁管


整改完成管道长度


2000年前建设

球墨铸铁


存在隐患的管道长度


钢管


整改完成管道长度


PE管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处)


整改完成违章占压管道数量(处)


场站情况

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数量(处)


整改完成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数量(处)


人员配备情况

燃气企业总数(个)


已核查的企业数(个)


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数(个)


完成整改的企业数(个)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执法检查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应急、民政、教育、卫健、文广旅游、工信等)

取缔非法企业数量(家)


吊销许可证企业数量(家)


责令停产整顿(家)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人)


老旧小区排查情况

老旧小区总数(个)


已开展排查的小区总数(个)


各属地镇街报送

排查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隐患数量(个)


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情况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企业数量(家)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家)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数量(家)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家)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数量(户)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居民用户数量(户)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用户数量(户)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居民用户数量(户)


 




  

附件7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燃气经营企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别

重大隐患

情况

整改

措施

完成

时限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整改落实

情况

是否完成整改


存在隐患的

老旧管道








违章占压

(高中压管道)








违章占压

(低压管道)








安全间距不足








其他(《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中A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