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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0419K/2023-00019 发布机构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3-20
文  号 清政发〔2023〕9号 主  题 政府文件/营商环境优化 体  裁 通知
文  号 清政发〔2023〕9号 主  题 政府文件/营商环境优化 时效说明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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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7号),与时俱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树牢“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建设环境友好服务高效的“绿色政务”、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的“数智政务”、全员守法依法审批的“法治政务”、人民满意社会赞扬的“美好政务”。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加强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着力构建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区级、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生产要素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坚定落实市委“153”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区委“3+1”实践,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清江浦精彩篇章。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数字政府总门户建设,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健全的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体系,落实完善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全覆盖,建成一批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98%。

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更加成熟稳定,集约化、智慧化政务服务实现新突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淮上关爱一件事”改革全面完成;高频电子证照全市互通互认,刷脸办事、免证办事成为常态,可办事项占比80%以上;“苏服码”一码通行,高频事项掌上办、便民事项就近办、跨域事项异地办。

2025年底前,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体制和机制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全面优化升级,实现24小时自助区服务,集成办理简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建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政务服务事项全量入库。将我区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依据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统一规范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库,并对社会公开。健全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和规范比对机制,持续保持清单事项的精准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人社局等各相关部门)

2.贯彻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全面建成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全量梳理“放管服”改革领域各类事项清单,通过使用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清单编码、名称、依据、类别标准化。对各类清单进行集成管理,确定各类清单关联性,建立清单关系图,各类清单系统集成、要素齐全、衔接有序、高效应用。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向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医保局、交通局等各相关部门)

3.推行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依据事项清单梳理再造流程,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逐项、逐环节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标准统一,编制形成政务服务实施清单。我区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统一编制实施清单,确保事项同源、标准统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医保局、交通局等各相关部门)

4.推进事项网上“受办分离”标准化。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受办分离”,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部门数据对接为基础,由综合窗口完成收件办理、出件分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相对分离,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窗式综合受理,系统收件后将相关表格、材料流转至各审批平台进入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交通局、农水局、住建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5.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评估评价等领域标准规范,引领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市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6.规范事项进驻管理。强化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条件进驻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并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要开展实质性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落实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制度,全权负责本部门进驻事项咨询、受理、审批、出件等环节,保障前后台无缝衔接。鼓励实施“受办分离”模式,进驻部门应对综合办事窗口进行充分授权,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各相关部门)

7.规范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咨询、引导、投诉、帮办、协调及绿色通道等功能,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情和复杂问题。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单设的所有窗口,均为本部门综合受理窗口;“淮上关爱一件事”和集成类服务的起点窗口设置为综合受理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推进“全科”窗口设置,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对因政策调整等引发办件激增的情况要加强研判和预警,处理好窗口设置、办事引导、秩序管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等各相关部门)

8.规范网上办事入口。按照“统一认证、统一受理、全程监管”的要求,对接省级统一申报受理平台,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部门业务审批系统规范运行,实现收件信息准确分发、办件结果实时回传。(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等各相关部门)

9.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按事项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完善在线导办、智能推荐等功能,实现办事情形“应细化尽细化”、业务流程“应优化尽优化”、字段材料“应共享尽共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让办事群众“找得到、看得懂、会操作、能办成”。(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各相关部门)

10.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区级为政务服务中心,无法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专项业务大厅为政务服务分中心,镇(街)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科学规划设置和升级改造政务服务场所,织密办事服务网络,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便民服务站、服务点为延伸补充的服务体系,实施一体化管理。完善清江浦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将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各相关部门)

1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各级部门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但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制度,包括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十要十严禁”等制度和措施。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审批环节纳入实施清单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有效规范审批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各相关部门)

12.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对于机构改革后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施机关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已划转的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已赋权的镇(街)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批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推送至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已赋权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已赋权的镇(街)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审批部门同步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卫健委、住建局等各相关部门)

13.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好差评”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归因分析,准确研判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期盼,促进改革再深化、服务提质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14.规范“跨域通办”服务。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按照省统一部署,持续拓展“跨域通办”的业务范围及地域广度,制定“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和办理规程,并对外公布。设立“跨域通办”综合窗口,依托统一受理管理系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按照清江浦区产业集群分布,加强外来投资高频办理事项的研究分析,加强协调联动,推动统一事项办理流程,实现跨域通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商务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各相关部门)

15.规范中介服务。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除必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外,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实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6.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通过流程再造,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成、统一发证”的要求,持续打造“淮上关爱一件事”品牌。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重构自然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流程关键节点的审批服务模式,推动自然人、创业者、兴业者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卫健委、公安分局、住建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1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智慧易办。细化政务服务业务办理颗粒度,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共享数据等多种手段,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民生事项,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办理企业注销变更、税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推广应用“苏服码”,通过窗口扫码,获取办事所需的相应证照信息,免于提交纸质证照,实现窗口扫码办事。大力推进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人社局、教体局、民政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18.推进政务服务就近能办。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镇街,以授权办理、委托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实现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同时对业务正常办理给予保障。推行“区街同办”,缩减服务半径。推广“融驿站”建设,实现园区事项集中办。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尽可能实现政务服务民生领域、市场主体领域高频、简易事项在区级、镇街24小时自助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公安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19.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好办。按照市政府“一市一平台”原则,整合区各部门自建的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统一接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受理、统一用户、统一事项、统一办事指南。实时接收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南数据、表单数据,统一收件标准,办件数据双向流转,实现身份认证统一、办件数据实时归集、系统全面贯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公安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20.推进政务服务掌上通办。依托“苏服办”APP和“i淮安”APP,协助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应用上线机制,按照“应上尽上”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应用及时更新上线。推进已汇聚的电子身份证、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证照在“苏服办”APP、“i淮安”APP中的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行政审批局等各相关部门)

21.推进政务服务容缺办理。按照最大限度惠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供容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的材料。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审+容缺办”,不断完善机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在更多的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并联审+容缺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22.推进惠企政策红利无感送达。强化“惠企通”服务平台应用,持续优化惠企政策直达服务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同源发布、精准匹配、直达可及、落地见效。大力推进资金、补贴、服务等相关惠企便民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申报的惠企政策,开展事项化梳理,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区“阳光·清江浦”服务中心、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等各相关部门)

23.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提档升级。服务中心按功能、场地条件合理设置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自助办理区、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做到窗口台面、办事区域整齐划一。以党群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办公点为依托,设立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参照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设置各种功能区。(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等各相关部门)

24.塑造一号响应“诉接速办”品牌。规范省平台工单办理流程,全力提升省平台工单满意率。完善一哨通达、督办会办工作机制,提高诉求办理质效。建立政务服务诉求办理情况跟踪回访机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涉及企业和群众的不满意合理诉求纳入“三级督办”体系,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处办效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工信局、交通局等各相关部门)

25.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推行智能辅助评标,用好评标行为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提高评标质效。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电子证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电子保函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

26.提升政府采购智能化水平。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探索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打破空间限制、提高评标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政务服务支撑保障能力

27.强化平台统筹建设。按照集约节约、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加大各部门系统平台整合力度,着力根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粗放管理问题。健全会商联审机制,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严控新建改建政务服务类系统。(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各相关部门)

28.强化平台公共支撑。完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相关工作规范,建立电子证照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贯彻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文件单套归档标准,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及时汇聚电子证照数据,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行政审批局等各相关部门)

29.强化数据共享能力。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数据共享资源及场景全覆盖。强化数据校核反馈机制,持续提升共享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新产生的证照应及时按规范要求归档。通过市级统一数据共享开放门户,发布可用数据共享资源目录,供办事群众申请查阅及部门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发改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行政审批局等各相关部门)

30.强化数据配置监管。落实政务数据配置管理运行机制,开设超级管理员窗口。以政务服务场景应用为牵引,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采用人工汇聚的方式从各部门信息系统中采集、调用、加工相关数据和材料,分期公布可共享的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目录,为政务服务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加强部门电子印章对审批业务的授权和使用,分领域推动实现一证办事(身份证)、一照办事(营业执照)、一卡办事(社保卡)、免证办事(刷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行政审批局、人社局等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接受业务指导,确保政务服务持续向好。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在政务服务工作方面接受上级政务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情况开展动态评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

(二)加强能力保障。建立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高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人员,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人员尽可能为正式在编的业务骨干,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政务服务窗口办事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推动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将便民服务中心(站)纳入统一管理。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技能竞赛和“最佳政务服务大厅”“最美政务人”“服务明星”“星级窗口”评选。

(三)加强要素保障。对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开展科学评估,科学配备承接任务的行政单位力量,保障要素供给,确保职责、能力匹配。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窗口、座席和业务的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升级、信息化建设、窗口日常考核、工作人员培训等必需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保障实体化运行到位。

(四)加强法治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务服务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政务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