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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85141Y/2023-00006 发布机构 盐河街道办事处 公开日期 2023-09-15
文  号 盐委发〔2023〕41号 主  题 体  裁
文  号 盐委发〔2023〕41号 主  题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盐河街道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盐委发〔202341

 

各村、各部门:

为推进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网络风险的责任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我街道制定了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实施细则。现将《盐河街道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盐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612





盐河街道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我街道网络和信息化的安全事关全街道干部群众利益,是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托。网络安全工作主要包括网络及系统平台的安全建设、安全运维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开展工作。

第二条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网络安全相关工作。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为具体工作领导机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

第三条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街道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网络安全的副职领导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村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网络安全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向街道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宣传部门为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负责街道内网站及相关网络媒体内容管理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及相关责任落实,按照街道党工委有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执行。

第六条  街道部门各村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各村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需对本单位管理的网站、系统平台及相关信息数据做好安全管理。各单位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区委区政府各项网络安全规范要求,对本单位网络的信息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行政、民事责任

(二)各单位属有自己的信息系统的,及时向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由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后,在区委网信办指导下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系统安全运维和信息备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确保按规范进行信息数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三)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公开信息内容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制度

(四)配合街道党工委进行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人才培养、技术共享活动等。

第八条  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根据街道党工委及《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向街道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

第九条  各单位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应对发生的安全事件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相关单位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直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所管辖的网站、网络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有违反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信息的传递,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所管辖的网站、网络平台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处置,造成长时间网站瘫痪和重大影响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大面积个人信息或单位重要保密信息等敏感数据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问题后果严重的

(八)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十条  街道党工委对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向街道党工委、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一条  街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重要网络安全岗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条例和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如发生泄密等重大事件,按有关规定严厉追责。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街道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