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00419K/2023-00040 | 发布机构 |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7-04 |
| 文 号 | 清政发〔2023〕39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通知 |
| 文 号 | 清政发〔2023〕39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时效说明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发〔202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区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高品质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谱写“淮安当第一、江北争前列”清江浦发展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清江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涉及普查经费、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国资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通信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邮政(快递)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及相关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方面的事项,由区金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2)。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本地区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
(三)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四)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扎实基础。
(五)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六)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七)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落实支撑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由区财政依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并鼓励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清江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江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清江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向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史以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周爱芹 区统计局局长
谢小春 区发改委副主任
郑 帆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胡 莹 区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高 伟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高文动 区委编办副主任
戈志强 区教体局副局长
卞 燕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海峰 区工信局副局长
刘清平 区民宗局副局长
薛东辉 区民政局副局长
胥从飞 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 程 区财政局副局长
嵇 珩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 茂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刘金龙 区交通局副局长
周 玲 区农水局副局长
孙华雷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瑞玲 区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包季春 区卫健委副主任
唐海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铭 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副局长
王国庆 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副局长
陶建华 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开宝 区税务局副局长
朱艾华 区科协副主席
卢开阳 区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时春林 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周爱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桂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清江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清江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提供相关名录及资料,参与单位查找和审核认定;协调本部门所管理行业单位的纳统工作,共同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普查业务培训、组织单位清查、进行普查登记;负责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负责普查结果发布和资料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受理经济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经济普查相关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会同区委宣传部共同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工作;会同区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表彰事宜;完成市统计局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清查和登记公告、数据公报等普查信息发布;协调符合条件的新闻和出版业、电影制作服务、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等行业单位纳统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的普查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相关互联网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编办:负责提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名录资料;参与对所管理单位的入户清查;组织通过系统管理渠道对未清查到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查疑补漏;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会同区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协助做好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等相关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服务业单位有关情况,协调服务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普查有关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辖区全部仓储单位、人防设施名录及设施数据等基础材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的查找核实;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牵头协调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管道运输业单位纳统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本系统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协同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各类教育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体育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掌握的各类体育相关单位及场馆设施、体育彩票服务单位的名录资料;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教育行业单位体育咨询、体育、体育彩票服务等行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参与对教育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协调在淮省属高等院校普查工作;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校区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产业集群等特色产业基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调符合条件的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对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方面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
区工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单位的名录资料;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
区民宗局:负责提供全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量等相关资料。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婚姻、殡葬、养老机构、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等单位名录,以及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殡仪馆和公墓等行业单位纳统工作;协助做好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名录资料;协调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本行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区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年度决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负责提供全区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单位名录和年报财务数据;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会计、审计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督促区属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
区人社局:配合区统计局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负责提供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名录及相关社保资料,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业(除驾驶员培训以外)单位纳统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已备案的房屋中介公司、房产评估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市政公用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和相关人员等数据,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公共设施管理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参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组织发动城区管理部门和楼宇物业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单位查找等工作,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区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单位纳统工作;配合做好个体运输户的普查工作;参与本行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普查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名录资料;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协调符合条件的水利管理业单位、兽医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拍卖、会议展览、服务外包、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和协调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会展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本行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配合和协调商贸及相关企业、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电商平台、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方面的经济普查有关事项。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和场馆设施、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A级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等单位名录资料;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游览景区管理、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录音制作等行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本行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负责和协调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方面的经济普查有关事项。
区卫健委:负责提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负责和协调辖区内市级单位名录资料和清查普查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卫生业单位纳统工作;参与本行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及内部各类单位的普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的名录资料;配合区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
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提供全区保安服务单位、派出所、住宿业单位等名录资料;协调符合条件的安全保护服务业单位纳统工作;协助做好娱乐场所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负责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协助提供普查所需单位相关信息;协调符合条件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地质勘查、生态保护、土地管理业单位纳统工作。
清江浦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的查找核实;协调符合条件的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其他自然保护、环境治理业单位纳统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纳税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登记及涉税费等相关资料;配合区经普办做好普查结果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
区科协:负责提供全区科协、学会、高校科协等名录资料。
区金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区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单位名录资料;组织通过系统管理渠道对未清查到的金融单位进行查疑补漏;会同区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监督、检查、指导上述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本行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所管理资产普查资料填报等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上述各成员单位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请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前提供截止2023年6月底的本部门(系统)全部行政记录资料,2024年1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系统)2023年7月-12月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记录资料。发送邮箱:qjpjpb@163.com。联系人:侯延波;联系电话:8364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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