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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46919A/2023-00026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12-06
文  号 主  题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时效说明
道路普货运输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一 事项编码

000118017000

二 适用范围

申请人须为车籍地为清江浦区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 设立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五 受理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北路100号二楼交通局综合窗口

六 决定机构

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七 办理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 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括货物运输)(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单位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个体车主、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外地车主需提供居住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6、机动车技术等级评定表(原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原件)

7、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新车需)

8、和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和资格证必须是同一人且符合准驾车型)原件及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车辆原籍地运输部门异动证明、档案(转入需)

10、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注册表

11、申请专项运输、大件运输所需证明(普通货物运输不需要)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九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十 办理流程

本级部门受理业务;本级门对业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本级部门对已审核通过的业务归档。

 十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十三 结果送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四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五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7-83643021

十六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17-83643222

十七 办理地址和时间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北路100号二楼交通局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八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北路100号二楼交通局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17-83643021

3、网上查询:通过江苏运政服务、江苏交通微信公众号或江苏交通云APP等查询电子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