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4950660/2024-00004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4-01-08 |
文 号 | 清卫发﹝2024﹞2号 | 主 题 | 医疗卫生 | 体 裁 | |
文 号 | 清卫发﹝2024﹞2号 | 主 题 | 医疗卫生 | 时效说明 |
2023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各项指标任务,以实现权力法定化、责任明晰化、行为规范化、程序公开化、监督完善化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求真务实、深化实践,以坚定改革的信念,规范有序的组织,保障了我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集体研究审议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主任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将学习法治理论知识纳入中心党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述职必述法”,要求委下属单位负责人述职时一并述法,将法治建设融入单位管理运营各环节。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治能力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举办主题党课、专题学习等活动,提醒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遵守廉政准则,筑牢反腐防线;切实增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形象。
二是强化专业能力素养。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通过专家讲座、以案说法系列活动等形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案件查办、调查取证等综合能力。
(三)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网站平台、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和载体,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健康监督成效,提升行业自律和群众依法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截至目前我委已在淮安日报、无线清江浦、市卫健委等媒体发布宣传信息30余篇。
(四)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全面贯彻落实工作任务
一是根据江苏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项权力清单,将依法设定的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中。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各项任务,推行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制度,形成稳步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卫生行政许可规范有序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中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优化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周转环节,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积极运行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流程合理,完善系统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023年共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1189件,包括:公共场所单位受理814件、医疗机构293件、放射诊疗单位受理82件;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证发放2708人次。
二是推进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从2019年开始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以来,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共计办件672件。
(二)全面开展双随机工作
2023年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所双随机抽检共计285家,其中公共场所229家(1家完成监督后关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放射诊疗机构13家、学校卫生7家、医疗机构20家、传染病防治1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1家、妇幼健康1家。2023年江苏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双随机抽检共计抽270家,其中公共场所148家,二次供水9家、医疗机构55家、传染病防治58家(2家完成监督后关闭)。另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对企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抽检40家。现已全部完成,并在系统中进行录入,其中立案查处9家。
(三)强化稽查,严肃查处案件
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我委紧紧围绕《2023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监督稽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稽查工作,较好的完成预期工作任务。2023年全年共稽查行政许可及监督执法效果共30户次,行政处罚案卷约40份,下达稽查意见书33份,通报2份。共受理投诉举报568起,事项查办率100%。截至目前已立案78起,其中医疗67起,传染病防治1起,学校卫生3起,消毒产品2起,托育机构1起,放射3起,职业卫生1起,其中一般程序67起,拟罚没款与强制执行金额237余万元。全部为说理式行政处罚案卷,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按照规定组织合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并经委机关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四)着力开展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
1.传染病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全区抽查共计51家医疗机构,具体检查内容为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开展疫情报告自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其中存在问题单位6家,均已督促其按照要求限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
2.临床检验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2023年全年全区共抽查7家医疗机构,采取单位自查与卫生监督员上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核准登记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等内容,其中存在问题单位1家,已进行立案查处。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2023年全年全覆盖我区共计17家医疗机构,具体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和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产前诊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过此次专项检查,全区被暂未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4.学校和托育机构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全区共抽查学校和托育机构147户次,分别对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学生体检和结核病筛查工作、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工作、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等进行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共计下达监督意见书21份,涉及行政处罚3家,目前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均已整改到位。
5.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全区共抽查59家医疗机构,具体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出具虚假医学文书,是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经查,暂未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6.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全区共抽查48家医疗机构。具体检查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等。经查,暂未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7.消毒产品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全区共抽查11类消毒产品。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消毒产品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等内容;经查,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购进产品时未及时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产品登记验收制度不健全等,目前涉及该类问题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8.中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全覆盖我区共计36家中医诊所,具体检查内容为是否持有《中医诊所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有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发现一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行为,我委针对该问题立案查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并处罚款1万元;一家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我委责令其限时整改到位,并立案查处,罚款金额1万元。
9.抗(抑)菌制剂产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根据淮卫发{2023}90号《关于开展全市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委将市卫健委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涉及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并要求全区共计197家单位或机构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限时递交自查自纠表,组织卫生协管员逐一对照自查自纠表查看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后续我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5家抗(抑)菌制剂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抽查,具体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抗(抑)菌制剂产品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进购抗(抑)菌制剂产品是否索取抗(抑)菌制剂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产品标签等内容。经过此次专项检查,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0.预防接种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强化疫苗采购、储存和接种管理,保障预防接种安全,提高预防接种质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监督便字〔2023〕4号)要求,2023年全年全覆盖我区共计18家预防接种单位,具体检查各单位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台账建立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共对4家接种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目前4家接种单位已根据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
11.餐饮具消毒专项检查。2023年我委一是对辖区内消毒餐饮具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立法调研专项,通过走访调研2家消毒餐饮具生产经营单位,5家餐饮具使用单位,消费者10人,卫生监督员5人,并将调研报告递交至淮安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二是对消毒餐饮具单位进行抽检2家,抽检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从检测结果来看,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12.医疗美容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共抽查17家医疗美容机构,具体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17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
1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2023年全年我委共检查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407户,出动卫生监督员187人次,顺利完成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淮安市西游马拉松”赛事卫生保障工作、五一节假日期间公共场所新冠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完成智慧城管平台交办的48家公共场所的整改反馈工作。完成淮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城市督查组交办的共计47家公共场所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向3家镇(街道)移送相关违法线索5次。
14.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2023年全年我委共抽查15家二次供水单位,21家现制现售水单位。具体检查内容为查看台账资料、检查供水设施防污染、水质消毒、供水设备和滤芯滤料卫生许可批件、供水设施日常维护情况等内容。抽查样品全部送检至清江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经查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15.中高考保障工作。2023年我委对清河中学、清浦中学、淮安市第一中学、清浦开明中学、清江浦中学共计5家中高考考点开展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对中高考考点周边共计17家住宿场所进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现场检查问题全部限时督促整改。
16.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023年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巩固和拓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特别制定了《清江浦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省、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指南标准和要求,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治理工作,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推动治理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17. 巩固提升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2023年清江浦区此项工作涉及18家企业,其中1家因政府规划用地,已经于2021年搬迁至淮阴区(鸿兴制管);11家因处于停工状态,复工时间不详;其余6家均能按照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8.三同时专项工作。2023年我委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所有涉及三同时工作的企业都能够及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以及指导整改工作。
19.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2023年为落实省、市卫健委关于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委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其中,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监护率达100%,主要负责人、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等完成放射防护培训达95%以上。
20.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管。2023年,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4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6号令)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我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完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管理机制。
21.基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2023年全年我委共计向镇街协管员移交新增非法行医点16家,要求其纳入每月三次的日常巡查范畴;取消非法行医点18个,各中心已提交取消非法行医点情况说明;协管证发放93个,其中新增、更换协管员证23名。
22.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2023年,根据省卫健委、省委政法委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监督〔2023〕5号)相关要求,我委召开了全区相关单位的专项行动任务部署会议,并联合市场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共计1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进度“三落实”,确保“三项制度”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淮深优组办发〔2022〕1号)的要求,强化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在违法情形轻微的情形下,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指导执法相对人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对适用清单内容的案件,严格把关,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要防止应罚不罚。
3.切实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开展。就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权下放和相关镇街建立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积极配合各镇街对其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及文明城市创建等情况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依法稳妥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稳妥有序下沉。
一是制定组织编写公共场所四项处罚权培训资料,对下放的四项行政处罚权的内容以及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两城创建”中的“三小场所”卫生规范进行说明和指导。
二是以现场指导消化理论,主动与镇街执法人员进行对接,先后主动对柳树湾街道、清浦街道、浦楼街道、府前街道、淮海街道等10家街道的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业务培训。
三是积极探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双轨制,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赋权事项内的问题,及时移送镇街处理,进一步推动镇街“动起来”,促使镇街以实战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
4.全面推行信息化建设。一是继续开展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实施精准监管,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相对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依托江苏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做到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录入、程序网上流转、信息网上查询。利用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7日内在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归集平台(即“双公示”平台)公开。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强化信访制度的落实,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畅通双向交流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全系统未发生一起影响较大的信访事项,有力促进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还存在以下问题急待解决:一是加强信息监管建设,现有执法人员远不能满足现有城区人口和企业机构的服务监管,强化执法人员信息监管的能力,既能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也能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可以在立案查处时提供有效的线索依据;二是加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既能实现政策和执法行为的一致,也可以在监管形成合力,对企业形成多方位的约束;三是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缺乏专业专职调解工作人员。
2024年我委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与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结合,进一步压实责任,补齐短板。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使更多执法人员能够“一专多能,综合执法”。三是持续推进卫健部门职能转变,在深化放管服上促规范;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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