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00419K/2024-00044 | 发布机构 |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3-04 |
文 号 | 清政发〔2024〕15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通知 |
文 号 | 清政发〔2024〕15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时效说明 |
各镇(街道),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发〔2024〕4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一)摸清底数。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二)规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加强管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锤炼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清江浦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各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清江浦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镇(街道)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责任划分。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影像等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协调。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重要问题。
(三)基础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和地方、省和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中央、省、市和区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拨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高标准谋划。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高质量推进。普查机构要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高水平统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文博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普查成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总结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享。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
附件:清江浦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江浦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石 斌 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薛 莉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徐文杰 副区长
副组长:许 艳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郭慧丽 区文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姜长春 区委党史办副主任
丁红雨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 伟 区教体局副局长
孙 龙 区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清平 区民宗局副局长
张荣俊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克军 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欧 璐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吉跃才 区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海波 区农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书红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瑞玲 区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赵 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尚林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时春林 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子春 区大运河服务中心副主任
余文明 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 利 清浦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石安琪 浦楼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樊 靖 闸口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高 丽 清江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狄雨珊 长东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金 虹 长西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陆东升 淮海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刘 莹 水渡口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周 洁 府前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非池 清河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王 勇 柳树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海欣 武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钮顶强 盐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昕琦 黄码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 蓉 和平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慧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工作专班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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