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4995858/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2-18 |
文 号 | 和委发〔2024〕7号 | 主 题 | 体 裁 | ||
文 号 | 和委发〔2024〕7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各村(场)、部门(办、中心):
经研究决定,和平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消防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局长(所 长): 张艾军
专职副局长: 包佳佳
兼职副局长: 张正华 (和平镇派出所副所长)
兼职副局长: 吉梦杨 (消委办副主任)
专职消防员: 胡洪涛 (消防派驻工作人员)
范玉红
附件:和平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消防所消防工作人员职责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局长(消防所所长)职责:主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全面工作,全面统筹街道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参加述职述评会议。
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专职副局长(消防所专职副所长)职责:负责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日常工作,联系街道消委会成员单位,对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牵头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单位场所消防监管信息底数底册。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公安派驻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消防所兼职副所长)职责:负责统筹涉及派出所承担的消防工作任务、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查和消防宣传,协助镇街专职副局行职责范围内法、消防宣传、查处取缔等工不力。
四、消防派驻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消防所兼职副所长)职责:侧重负责辖区内消防救援方面工作,将水源道路普查、单位熟悉演练和防火巡查宣传有机结合,指导辖区内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协助镇街专职副局长进行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执法、消防宣传等工作。
五、派驻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工作人员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接受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领导,组织开展派驻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知识宣传等工作,及时将场所数据采集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录入镇街消防所工作平台,协助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负责日常文件收发、整理日常事务和资料台账审核与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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