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09229A/2024-00122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
文 号 | 清市监发〔2024〕45号 | 主 题 | 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 体 裁 | 通知 |
文 号 | 清市监发〔2024〕45号 | 主 题 | 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 时效说明 |
各属地市场监管分局:
2024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食物中毒风险增高,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夏季高温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时间
2024年6月5日—2024年8月20日。
二、 整治对象
全区持证(含备案)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包括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餐饮集中街区、校园周边、旅游景点、车站、商业综合体、城乡结合部餐饮等。
三、整治内容
(一)须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许可项目相一致。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做到岗前检查。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包括后厨)环境清洁卫生,各类专间须严格执行消毒工作,配备洗手消毒设施用品,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四)落实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控制加工制作过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应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生熟食品工具、容器要严格分区存放、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六)承办集体聚餐的餐饮单位要做好食品留样,登记留样记录,坚决杜绝超能力接待现象的发生。
(七)规范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消毒、保洁设施到位,专人负责,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
(八)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按照“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及其他非法添加物。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期间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有序开展。加强宣传培训教育。通过上门检查培训、街区集中培训、媒体科普宣传、食品经营小程序学习等方式,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学习培训以及科普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能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督促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工作实效,有效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料进行加工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跟踪整改,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注重留痕,总结成效。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餐饮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记录留痕,在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形成检查记录。每周五下午四点前将本周检查情况报至餐饮科季青处。
附件:2024年夏季高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周报表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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