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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0419K/2024-00073 发布机构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5-10
文  号 清政办传〔2024〕5号 主  题 政府文件 体  裁 通知
文  号 清政办传〔2024〕5号 主  题 政府文件 时效说明
关于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级管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着力解决社会单位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失控漏管、多头检查等问题,切实推动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现就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防控思路,及时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分级监管标准,共同做好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的监管工作,杜绝出现随意上调、下调监管等级及推卸监管责任的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级管控体系。

三、责任分工

(一)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对全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附件1),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单位消防档案、灭火及疏散预案,定期督促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每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二)公安派出所:依据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基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消〔2023〕156号)确定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附件2);在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张贴“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在一般单位张贴《消防安全管理告知牌》;督促辖区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落实“五查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发现的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送消防救援机构。

(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市消委会《关于进一步夯实镇(街)消防基础工作的通知》(淮消委办〔2024〕4号)确定“九小场所”,负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附件3),在“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管理告知牌》;落实“五查机制”,组织开展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知识宣传等工作,及时将场所数据采集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录入工作平台;做好5类消防行政处罚事项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消防救援机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级管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加强统筹、落实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全区消防工作水平。

(二)加强衔接联动。公安派出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发挥工作优势,发动群防群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采取措施跟踪督促整改。消防救援机构要配合公安派出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科学的业务培训方案,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着力提升监管人员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适时动态调整。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协同做好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底前开展一次集中调整确定单位名录。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增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分级评定标准,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标准的单位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对单位已关、停、并、转或不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注销或调整到位。

(四)强化跟踪问效。区消委会要不断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 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导,要将各单位消防工作作为常态化督 导内容,加强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 的单位,及时通报、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履职不力造 成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消防救援机构单位监管信息底册

          2.公安派出所单位监管信息底册

          3.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单位监管信息底册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