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0029/2024-0009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0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2024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融创鸿安新型材料(淮安)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平方米防火门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浦工业园西环路8号
| 融创鸿安新型材料(淮安)有限公司
| 融创鸿安新型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拟投资28000万元,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浦工业园西环路8号。
| 2024年10月10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 本项目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生产线,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本项目喷塑热固挥发废气、用胶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DA001)排放处理;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DA002)排放;木材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3#(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烟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集中收集至屋顶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未能收集与收集后未能处理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的排放标准。本项目须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和医院等。 4、本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钢材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帘布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空胶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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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36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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