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0029/2024-0011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27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100万把刀柄、100万把刀套、200万只塑料小圈、200万只脐带夹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清河街道珠海东路19号 | 淮安安洁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万条医用缝合针线、8000万片手术刀片、100万套医用防护服、1200万个医用口罩。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现拟投资40万元,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00万把刀柄、100万把刀套、200万只塑料小圈、200万只脐带夹项目
| 2024年11月22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 本项目基本不涉及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 3、本项目熔融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NMHC、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本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要求。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新型建材防水砂浆扩建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淮安市清浦工业园浦发大道 7 号 | 江苏永泰雅森工贸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建设新型建材防水砂浆扩建项目,年产10000t防水砂浆 | 2024年11月22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 本项目依托现有预留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 3、本项目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4、本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废包装袋、吨桶沉淀污泥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
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
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36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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