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0029/2025-0001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2-27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2025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

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区西环路5号

淮安沂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淮安沂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位于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区西环路5号建设

 

2025年2月27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基本没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本技改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会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本技改项目小料仓卸料扬尘、水泥熟料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水泥仓呼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4#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4、本技改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技改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委外处置。固废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

6、本技改项目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分区防控措施,避免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36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