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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59701J/2025-00009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5-02-14
文  号 主  题 重大项目建设 体  裁 批复
文  号 主  题 重大项目建设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发改复〔2025〕12


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2-320812-04-01-908109。

二、为加强和完善清江浦区教育硬件设施建设,保证教育活动正常进行和加速教育事业的发展,原则同意实施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各中小学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括对清江浦区学校教育装备、信息化设备更新,教学多媒体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教室等信息化终端更新;学校网络设备、实验室、功能室等专用设施设备更新以及学校其他教育设备。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5000万元,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海绵城市、水土保持、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2月14日

主题词:清江浦区教育设备  更新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核准。

2、具体项目招标方式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投标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执行。

3、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应当在省、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