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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4950660/2025-00014 发布机构 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5-03-17
文  号 主  题 妇女儿童 体  裁 通知
文  号 主  题 妇女儿童 时效说明
​关于规范开展孕产妇孕期检验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开展辖区孕产妇孕期检验检查服务(以下简称孕检服务)工作,强化服务行为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孕检项目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淮卫发〔2023〕106号)及《全市医疗机构孕检存在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淮卫发〔2023〕100号)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孕产妇健康管理实际情况,现如下通知:

一、规范孕检服务项目设置管理

根据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明确孕妇开展相应检验检查项目范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清江浦区孕产妇孕期检验检查服务项目清单》(见附件)。各基层医疗机构首次建册时,严格执行孕检服务项目清单,严禁捆绑其他收费项目(《淮安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 至 2025 年》(淮卫办发〔2023〕51 号)中要求的配偶/性伴检测项目除外);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制度要求,接诊相应级别的高危孕产妇,严禁截留管理,由高危门诊专科医生进行充分评估,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相关孕检服务项目,在充分告知检验检查必要性并取得孕妇知情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规范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

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应取得相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严格按照《淮安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督导考核细则》开展工作,加强筛查机构与诊断机构间的协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监督管理,完善血清学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流程。

三、规范开展医疗机构内部实验室质控

建立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技术人员、检验仪器设备、检测试剂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实验室需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室内质控数据应包括原始记录、失控记录和分析处理报告、整改措施和季度分析报告。实验室需按规定参加国家、省和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并成绩合格。

四、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资质,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试剂,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必须接受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医疗机构与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双方权责,以及检测样本的采集、保存运输、检验质量、报告时限、危急值报告、费用结算、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及违规行为处置等,明确规范各方责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措施,严禁中标机构将检测服务分包、转包。及时向社会公示委托检测项目清单、收费标准、承接检测机构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孕检服务项目质量控制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

系,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承担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孕检项目自查自纠,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质控,推动全区孕检服务项目规范性持续提升。



附件:1《清江浦区孕产妇孕期免费检验检查服务项目清单》

     2《清江浦区孕产妇孕期检验检查服务项目清单》


                           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清江浦区孕产妇孕期免费检验检查服务项目清单

孕周

检验

检查

免费依据

服务机构

<13周

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阴道分泌物检测、乙肝两对半检测、梅毒血清抗体筛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

孕期心理健康筛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重大卫生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15-20+6

血清学产前筛查(唐氏筛查)

孕期心理健康筛查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

开展唐氏筛查的医疗机构



附件2

清江浦区孕产妇孕期检验检查服务项目清单

孕周

必查项目

拓展项目

孕早期

<13周

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阴道分泌物检测、乙肝两对半检测、梅毒血清抗体筛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超声检查、孕期心理健康筛查

抗D滴度检测(Rh血型阴性者)、NT超声检查、心电图、甲状腺功能检测、75gOGTT(糖尿病高危孕妇)、血清铁蛋白检测(血红蛋白<110g/L者)、丙型肝炎(HCV)筛查、超声检查(肝胆胰脾,高危人群)、结核菌素试验(结核高危孕妇)、子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细菌性阴道病(BV)的检测(有症状或早产史者)、绒毛穿刺取样术(出生缺陷高风险孕妇)、子宫颈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月未检查者)、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孕早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和游离β-hCG)

孕中期

13-27+6

血清学产前筛查(唐氏筛查)、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双胎及以上孕妇转省级有关机构筛查)、血常规、尿常规、75gOGTT、孕期心理健康筛查

抗D滴度检测(Rh血型阴性者)、羊膜腔穿刺术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出生缺陷高风险孕妇)、子宫颈分泌物检测胎儿纤连蛋白(fFN)水平(子宫颈长度为20~30mm者)、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

孕晚期

>28周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超声检查、电子胎心监护无应激试验(NST)检查、孕期心理健康筛查

复查乙肝两对半检测、梅毒血清抗体筛查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孕早期三病检测阴性者)、B族链球菌GBS筛查(高危孕妇)、血清胆汁酸检测(高危孕妇)、心电图复查(高危孕妇)、子宫颈检查及Bishop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