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499569J/2025-00012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09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的主要特征1.隐蔽性强。多藏匿于城乡接合部、废弃厂房、民房等隐蔽场所。生产时间不固定,夜间或节假日作业以躲避检查。2.污染严重。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常散发刺鼻性气味,破坏生态环境。3.安全风险高。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缺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工人作业中容易受到伤害,因为没有保险,也很难得到赔偿。4.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通过伪造、租借资质等方式逃避监管。5.社会危害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储罐、塑料桶、反应釜等不满足规范要求,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威胁员工和周边居民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生产劣质或假冒产品。
重点打击“小化工”“小医药”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法违规进行化工、医药生产。2.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3.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4.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或其他场所,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5.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6.已被查处的“小化工”“小医药”,“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化工、医药生产。
重点打击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利用实验室小试、中试装置从事工业化生产。2.擅自将工业化装置进行小试、中试。3.工艺来源不明或未经首次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4.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5.未落实变更管理制度,随意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改变装置规模。6.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的情形。
有奖举报电话:890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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