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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9229A/2025-0001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4-22
文  号 主  题 市场监管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市场监管 时效说明
2025年清江浦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5〕41号)、《关于印发严格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5〕42号)、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2025年淮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淮市监特设〔2025〕8号)要求。现将2025年清江浦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执法期限

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全部使用单位数量的5%,抽取88户。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取50户,共抽取138户企业,名单附后。

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要求执行,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台账,确保检查过程、内容可追溯。可根据实际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涉及民生、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使用叉车的气瓶检验机构、工厂等;2024年排查认定的重大风险隐患单位,核实的被投诉举报单位,以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风险较高、管理较差的单位,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列入的单位。(138户企业,已下发各分局执行)

(二)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电梯维保单位;锅炉安装单位;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因特种设备相关问题被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生产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列入的生产单位。(由科室组织执行)

(三)专项监督检查

切实控制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数量,根据监管实际需要或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应事先拟订检查计划,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要通过智慧监管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定期自查自纠,积极响应协调监管和联合检查,协助推动建立“综合查一次”模式。(视情组织审批执行)

(四)其他监督检查

结合2025年工作安排,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考试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查实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问题隐患不设检查频次上限。(科室组织执行,并实施“邀约式”检查)

四、检查企业名单(138家)

2025年清江浦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