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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029/2025-00028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5-09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2025年5月 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城南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清江浦区城南街道福田社区(现状城南水厂东侧)

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

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拟投资50655.1万元,位于清江浦区城南街道福田社区(现状城南水厂东侧)建设

 

2025年5月9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混凝土养护等,试压用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围堰废水经过滤墙过滤后排入河体,生活污水应依托周围现有旱厕/化粪池处理。

2、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3、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确保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按照规定运输至市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储运消纳场所。

5、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营运期组合滤池(炭滤池+砂滤池)反冲洗废水经新建的排水池暂存后,回用至现状预臭氧接触池和扩建预臭氧接触池,不外排。混凝沉淀池排泥废水上清液经污泥浓缩池沉淀后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泥脱水分离液接市政管网排放。入河排污口排放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其中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表1标准。

2、本项目须确保无废气产生与排放。

3、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泥饼、废石英砂、废包装袋应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应由厂家回收。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本项目厂区严格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民生大厦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36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