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09229A/2025-00012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文 号 | 主 题 | 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 体 裁 | 通告 | |
文 号 | 主 题 | 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 时效说明 |
关于依法调整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内容的通告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药监规〔2024〕6号)和《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事权的通告》有关规定,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1日起,企业凡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重新审查发证等事项的,在申请事项获我局批准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自动调整为“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许可证编号自动按最新要求重新编号(清江浦区四位地区代码:517a);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表述执行省药监局最新要求。
二、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前换用新编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申请重新审查发证,应同时对不规范的“经营范围”内容申请经营范围文字性调整。
四、企业在申请变更事项时,应同时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便调整为符合最新要求的规范表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仅调整文字表述的,企业无需提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变更的相关材料,我局不开展相关核查。
五、暂无许可证变更、重新审查发证等事项办理需求的企业,应于9月15日前依照我局要求配合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调整。
六、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内容调整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局药械与化妆品经营监管科,电话:0517-80322636。
特此通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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