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83349L/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27 |
| 文 号 | 清统发〔2025〕4号 | 主 题 | 体 裁 | 通知 | |
| 文 号 | 清统发〔2025〕4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清江浦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淮安市统计局《关于成立淮安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要求,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清江浦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周爱芹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徐志山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 伟 公安分局公共安全监管大队中队长
包季春 区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刘 然 区委宣传部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陈 伟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恒波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荣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左建成 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主任
王国庆 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副局长
谢 涛 区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荣根妹 区文广旅游局四级主任科员
梁学娟 区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梁学娟兼任。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淮安市清江浦区统计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调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调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宣传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做好调查宣传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调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区人社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社保参保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为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
(二)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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