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0029/2025-0003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03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固体废物收集、分拣、转运中心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兴发大道9号 | 淮安信华环境有限公司 | 淮安信华环境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兴发大道9号建设
| 2025年7月3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沙石冲洗水以及设备车辆工具清洗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施工建筑垃圾按照《淮安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合理处置;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卸车、分选、打包、装车粉尘和粉碎区域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集尘灰、废布袋打包后由外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民生大厦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360051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