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4995858/2025-00006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3-05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各村、各相关办公室:
现将《和平镇安全生产“除隐患 防事故 保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清江浦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和平镇安全生产“除隐患 防事故 保安全”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攻坚行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下大力气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有效压降较大事故,全力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攻坚行动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6日前)。全镇各条线办公室要认真部署,明确工作举措。
(二)排查治理阶段(3月7日至4月30日)。各村、镇相关条线部门要围绕工作方案,逐条对照,逐一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将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集中攻坚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村各部门要对重复性、顽固性隐患,以及以及带有普遍性的面上问题,指定专人牵头,集中力量推进,对症下药,确保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梳理,查漏补缺,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内容
各村各部门要将此次攻坚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既要查客观隐患、也要查主观问题,既要紧抓大隐患、防大事故,也要紧盯小隐患、小漏洞,提前介入,坚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故”。攻坚行动要突出防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工贸安全管控,聚焦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农业大棚等13个方面强化排查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全员责任制、安全风险和事故防范各项措施,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危化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责任部门:镇综安办、各村)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并有效运行。(责任部门:镇综安办、各村)
3.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根部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责任部门:镇综安办、各村)
4.企业是否存在复工复产后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责任部门:镇综安办、各村)
5.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是否加强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开停车日常风险管控。(责任部门:镇综安办、各村)
6.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是否打击到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二)城镇燃气(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住建))
1.企业是否动态排查整治管道违法占压、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是否打击到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2.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瓶装购气实名、配送服务、随瓶安检制度。“三黑”(黑气源、黑气点、黑气瓶)是否打击到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3.是否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4.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行为是否排查整治到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5.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三)交通运输(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道路交通))
1.“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是否安排专人组织驾驶员开展行前安全测评并严格执行上报制度。(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各村)
2.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四)自建房(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住建))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各村)
2.是否压实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人责任,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雨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各村)
3.农村老旧砖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计划申请原拆原建,确保老旧危房不得住人。(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各村)
(五)建筑施工(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住建))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严格高处作业管控,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4.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六)零星工程(牵头部门: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住建))
1.零星施工项目如房屋装修改造、沿街房屋修葺等是否报备,备案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防护设施。(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2.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综安办、各村)
(七)消防(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2.是否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3.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八)电动自行车方面(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是否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尤其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2.是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派出所、区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九)粉尘涉爆企业(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是否保持粉尘作业场所通风,是否严格落实涉爆粉尘每日清扫制度,企业每日是否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确保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内部无积尘。(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2.是否加强粉尘作业现场人员管理,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和控制粉尘涉爆区域的作业人数。(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3.是否加强泄爆片、隔爆阀、惰化装置、火花探测、水喷淋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设施可靠有效。(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是否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十一)特种设备(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涉危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是否依法登记运行、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作业、发现隐患是否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2.学校、商场及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是否针对人流客流特点,采取防滑、防拥堵措施。(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十二)冷库设施设备(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1.农业大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属于特种设备的冷库设施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冷库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置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冷库内有无违反用火用电用气规定、是否配足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使用易燃保温材料等情况。(责任单位:镇农业办、镇综安办、各村)
2.冷库检维修过程中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前是否确认动火分析需求和安全保障措施,动火现场负责人是否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监护人是否全程监火。冷库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冷库特种设备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改造或重大修理告知和监督检验。(责任单位:镇综安办、镇农业办、各村)
(十三)社会面小场所(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镇街是否制定完善年度小场所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网格巡查发现隐患是否按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3.是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常态安全自查。(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4.镇街是否完成每个场所只对应一个属地管理部门的系统标注。(责任单位:镇综安办)
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开展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明确、扎实推进。
(十三) 大棚、看护房、养殖场、闲置民房(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重点检查各类大棚、看护房及养殖场出租情况,是否与村或村民签订正式合约。(责任单位:镇农业办、镇综安办、各村)
2.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对辖区内家庭作坊、加工类小企业进行排查,是否按照营业执照规定范围进行生产活动。(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3.重点摸排辖区内各类仓库、闲置民房、老旧房屋、废弃校舍等较大建筑内是否存在从事非法生产、非法存储情况。(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各村)
4.对长期关门闭窗场所、不放心点位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是否存在从事非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镇综安办、各村)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安排。各村、各条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分析把握当前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结合近期全国、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以防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集中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将攻坚行动向纵深推进。
(二)突出执法震慑。各村、各条线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跟踪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要严厉制止和查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和关闭;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统计至镇综安办,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消委会办公室。
各村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填报“最不放心点位”问题和责任清单至镇综安办。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附件:和平镇安全生产领域“最不放心点位”问题和责任清单
和平镇安全生产领域“最不放心点位”问题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风险点位名称 |
风险描述 |
点位负责人及电话 | 牵头整治单位 |
备注 | |||
行业主管 部门 | 联系人 | 属地单位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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