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55727A/2025-00003 | 发布机构 | 长东街道办事处 | 公开日期 | 2025-04-11 |
文 号 | 清东委发〔2025〕01号 | 主 题 | 体 裁 | ||
文 号 | 清东委发〔2025〕01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本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除隐患 防事故 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下大力气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有效压降较大事故,全力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事故,推动街道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时间安排
“除隐患 防事故 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5日前)。各部门、社区要广泛动员部署,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工作举措。
(二)排查治理阶段(3月6日至4月30日)。各部门、社区要围绕工作方案,逐条对照,逐一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将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集中攻坚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部门、社区要对重复性、顽固性隐患,以及以及带有普遍性的面上问题,集中力量推进,要准确把握规律,坚持对症下药,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部门、社区要认真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梳理,查漏补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内容
各部门、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查客观隐患、也要查主观问题,既要紧抓大隐患、防大事故,也要紧盯小隐患、小漏洞,提前介入,坚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防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工贸安全管控,聚焦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等11个方面强化排查治理。
(一)城镇燃气
1.企业是否动态排查整治管道违法占压、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是否打击到位。
2.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瓶装购气实名、配送服务、随瓶安检制度。“三黑”(黑气源、黑气点、黑气瓶)是否打击到位。
3.是否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行为是否排查整治到位。
5.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二)自建房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压实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人责任,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雨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三)建筑施工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严格高处作业管控,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4.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四)零星工程
1.零星施工项目是否报备,备案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
2.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消防
1.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是否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3.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4.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以及仓储物流等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是否排查整治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火灾隐患。
(六)电动自行车方面
1.是否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尤其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2.是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
(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是否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八)特种设备
1.涉危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是否依法登记运行、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作业、发现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学校、交通枢纽、商场及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是否针对人流客流特点,采取防滑﹑防拥堵措施。
(九)文化旅游
1.互联网服务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场所场景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场内是否有2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A级旅游景区是否及时清理可燃物,消防水池、储备物资、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2.旅游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旅游包车“五不租用”规定;对不安全驾驶行为是否进行有效干预;对游客是否进行安全提醒。
(十)冷库设施设备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厂房、机电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冷库设施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冷库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置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冷库内有无违反用火用电用气规定、是否配足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使用易燃保温材料等情况。
2.检维修过程中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前是否确认动火分析需求和安全保障措施,动火现场负责人是否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监护人是否全程监火。冷库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冷库特种设备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改造或重大修理告知和监督检验。(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各相关镇街)
(十一)社会面小场所
1.镇街是否制定完善年度小场所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网格巡查发现隐患是否按期整改到位。
3.是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常态安全自查。
4.镇街是否完成每个场所只对应一个属地管理部门的系统标注。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安排。各部门、社区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分析把握当前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结合近期全国、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以防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集中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二)突出执法震慑。各部门、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跟踪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要严厉制止和查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和关闭;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消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办事处将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社区及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和社区进行约谈警示并通报。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提请纪委严肃问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社区在实际工作中,还要统筹好安全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检查质效,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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