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12MB1616384H/2025-00009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2 |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一、机构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医疗保障局
二、机构负责人:丁祖勇
三、办公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长阳路与枚皋路交叉口北280米金品商务广场2号楼7层
四、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00-17:30)
五、联系电话:0517-83832286
六、主要职责
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
(五)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体系意见建议;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 作;参与拟定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数据交换对接。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定全区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参与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分 配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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