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836648/2025-00013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1 |
文 号 | 清工信发〔2025〕8号 | 主 题 | 工业交通 | 体 裁 | |
文 号 | 清工信发〔2025〕8号 | 主 题 | 工业交通 | 时效说明 |
尊敬的杜林、胡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充电桩规划建设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规范化促进新能源充电桩健康发展,等问题的深切厚望与殷殷期待。经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后,现答复如下:
一、清江浦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状
近年来,清江浦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市连续出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淮安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淮安市居民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规范的实施方案(试行)》等多项文件,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大幅提高。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充电车位专车专用制度及充电设施维护机制我们将联合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研究制定充电车位专车专用管理办法,明确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拖车等),并通过智能地锁或监控设备加强监管。督促各地各企业落实《停车场建设及管理规定》,将充电车位占用行为纳入日常交通巡查范围,提高违规成本。充电桩运营企业建立24小时运维团队,推行“定期巡检+实时响应”模式,要求故障修复时限不超过24小时。 数字化管理推广充电设施物联网平台,实现故障自动报警和工单跟踪,并通过用户App公示设备状态,避免车主误用故障桩。
2、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鼓励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2024年统计,目前全区纳入省监管平台,并在我局备案的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企业共有30家,已建好充电桩场站163个,部分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均建有自用充电桩。
3、定价机制多样化透明化。明确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要求运营方公示成本构成(含电费、服务费、设备维护费等),避免隐性加价。分时电价推广联动供电部门推行峰谷电价,引导错峰充电。计划在2025年底前实现80%公共充电桩分时计价,谷段(23:00-7:00)电价下浮50%。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发放充电消费券,对新建小区按充电桩比例减免配套费。投诉渠道整合开通线上平台(如政务APP专栏)统一受理投诉,5个工作日内响应。通过“12345热线-电动车充电”专项标签,确保投诉办结率10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及《淮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部门职责分工修订的通知。工信局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外围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因地制宜布建充(换)电站。稳步推进公路沿线快充网络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二是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开展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简化居民接桩申请流程,认真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衔接工作,着力解决一批老旧小区“接桩难题”。
三是做好政策扶持。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落实好省、市两级要求,积极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四是提高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管理水平。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定期专人巡检和实时在线诊断等方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设备故障。
清江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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