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836648/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05 |
| 文 号 | 清工信发〔2025〕9号 | 主 题 | 工业交通 | 体 裁 | |
| 文 号 | 清工信发〔2025〕9号 | 主 题 | 工业交通 | 时效说明 |
尊敬的章嘉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及反馈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质量差,收费标准不透明,规范化促进新能源充电桩健康发展等问题建议的深切厚望与殷殷期待。经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后,现答复如下:
一、清江浦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状
近年来,清江浦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市连续出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淮安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淮安市居民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规范的实施方案(试行)》等多项文件,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大幅提高。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定价机制透明化明确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要求运营方公示成本构成(含电费、服务费、设备维护费等),避免隐性加价。分时电价推广联动供电部门推行峰谷电价,引导错峰充电。计划在2025年底前实现80%公共充电桩分时计价,谷段(23:00-7:00)电价下浮50%。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发放充电消费券,对新建小区按充电桩比例减免配套费。投诉渠道整合开通线上平台(如政务APP专栏)统一受理投诉,5个工作日内响应。通过“12345热线-电动车充电”专项标签,确保投诉办结率100%。
2、全力保障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区制定下发了《清江浦区居民住宅小区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一小区一策”方案(试行)》根据要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所有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100%预留电力容量。
住建部门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设计,因地制宜制定“一小区一策”实施方案,在老旧小区改造时预留汽车位充电设施电力线路套管。不具备专用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在小区周边就近预留管线,最大限度满足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装尽装。
3、充电车位专车专用制度及充电设施维护机制我们将联合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研究制定充电车位专车专用管理办法,明确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拖车等),并通过智能地锁或监控设备加强监管。督促各地各企业落实《停车场建设及管理规定》,将充电车位占用行为纳入日常交通巡查范围,提高违规成本。充电桩运营企业建立24小时运维团队,推行“定期巡检+实时响应”模式,要求故障修复时限不超过24小时。 数字化管理推广充电设施物联网平台,实现故障自动报警和工单跟踪,并通过用户App公示设备状态,避免车主误用故障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及《淮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部门职责分工修订的通知。工信局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如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外围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因地制宜布建充(换)电站。稳步推进公路沿线快充网络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二是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开展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简化居民接桩申请流程,认真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衔接工作,着力解决一批老旧小区“接桩难题”。
三是做好政策扶持。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四是提高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管理水平。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定期专人巡检和实时在线诊断等方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设备故障。
清江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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