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淀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暴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得随意排放,同时沉淀池泥砂用作建筑砂浆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置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施工期间由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固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合并接管至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Ø89热穿孔生产线加热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加热废气经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30m)排放,热穿孔生产线1-6加热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加热废气经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30m)排放,热穿孔生产线7-12加热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加热废气经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30m)排放,热穿孔生产线13-15加热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加热废气经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30m)排放,精密管生产线退火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加热废气经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热处理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合并通过DA005(30m)排放,吹吸灰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修磨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6(15m)排放,酸洗、废酸再生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废盐酸池废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7(15m)排放。加热炉、退火炉、热处理炉废气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标准,其他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3、本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GB中3类标准。 4、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砂轮、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废机械零部件、沉淀池沉渣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油、过滤残渣、槽渣、废酸液、酸泥、水处理污泥、沉渣、油泥、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RO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水处理MVR蒸发器结晶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7、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运营后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污染物指标按照淮环函[2021]31号文要求豁免审批,在项目正式开工投产前落实总量指标来源,具体内容详见承诺函) 废气:颗粒物(有组织)≤2.666t/a、SO2≤10.685t/a、NOx≤41.186t/a。 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排放量):废水量≤3484t/a,COD≤1.0382t/a、SS≤0.3484t/a、NH3-N≤0.0871t/a、TN≤0.1045t/a、TP≤0.0104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