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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499454C/2026-00034 发布机构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6-04-08
文  号 主  题 乡村振兴 体  裁 公告
文  号 主  题 乡村振兴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2024年清江浦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相关农业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实施 2024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清农水发〔2024〕12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特制定2024年清江浦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

       二、支持内容

       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 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 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 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 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数字化智能化处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5.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按照具有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初加工、产地直销和配送,以及市场交易、质量检测、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 的定位,建设相关设施和配套装备。

       三、用地要求

       申报新建或改建冷藏保鲜设施的主体应当提供用地材料,一般为农业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等。

       四、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三是优先支持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单个主体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的,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为2024年以来新开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全部内容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6年8月31日。

       2.享受过涉农财政扶持的项目设施(设备)或未通过涉农项目验收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有在建涉农财政扶持“先建后补”类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

       六、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依据本实施意见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属地园区、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以及法人身份证、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用地手续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要求与原件一致)等。

       七、项目评审及验收

       1.项目评审。由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区政府网站进行拟立项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2.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由申报主体自查自验,合格后向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报告、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材料、项目合同明细(依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招投标材料或规范化的三方比价材料)、项目资金支付证明(需要提供正式发票)、项目实施过程图片资料、项目绩效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验收方案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参考方案>的通知》(苏农便〔2021〕164号),详见附件3)。

        八、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九、监管措施

       1.申报主体应做好项目有关资料的记录、存储等工作。

       2.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不定期开展项目的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档案、建设成效等方面),跟进并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相关主体整改落实,申报主体应配合好相关工作。

       3.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项目资金、终止项目等措施。

       十、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需经属地园区、镇(街道)审核盖章。

       2.申报主体需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在项目执行期限内,因政策或规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确需变更的,由申报主体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自行终止。

       3.申报主体参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申报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在测算改扩建设施补贴额时仅限改扩建投入的资金,不得将原有设施建设成本纳入补贴测算的基数。

       4.如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扶持: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行为或已经被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的;申报主体在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申报主体近三年如因严重失信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建设中违规使用土地造成不良影响的。

       5.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冷藏设施、设备,不得用于兴建楼堂会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6.项目产生的评审、验收等工作经费将由项目申报主体承担。

 

       联系人:马可,联系电话:83515661,邮箱:1195597289@qq.com

 

附件1:2024年清江浦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参考方案》的通知.pdf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