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12MB045407X2/2026-00054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18 |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关于社会保险稽核情况的整改意见书
清河区格林润东酒店、经营者孙祥光:
我中心于2026年5月18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清社稽(整改)整字【2026】第14号《社会保险稽核情况整改意见书》,我中心稽核监督科于2026年1月27日至2月9日,对你单位员工干某某(身份证号码:3208211976××××××02)的社保缴费情况实施了稽核检查。因近日我中心在向你单位寄送清社稽(整改)整字【2026】第14号《社会保险稽核情况整改意见书》邮件时显示前台签收,但电话联系您本人表示未收到,为确保完成劳动者的社保维权事宜,现将干某某的社保稽核整改结果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向你单位及经营者孙祥光进行告知:
根据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25】苏0812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书及干某某本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工资表等材料予以认定:干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为你单位职工,你单位没有为干某某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请你单位及时为干某某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及干某某缴费工资明细表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公告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7月18日,公告期为六十日;若你单位在公告期结束的七个工作日内,即在2026年7月29日前你单位逾期未对以上公告内容进行相关整改,我单位将核定的应征数额发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并视情形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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