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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83680X/2026-00020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6-05-21
文  号 主  题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时效说明
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包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民区(2024)10号)的文件要求,创新基层民政服务方式,打通民政惠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清江浦区2026年16个镇街民服站运营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现拟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承办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二、代理范围:2026年清江浦区镇街民政服务站运行项目

      三、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报名的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报名的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本项目。

   (四)报名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机构信息维护页面的截图扫描件,此次邀请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3年未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受到纪检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4.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

     5.公司简介;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需提供查询截图)、网上中介超市登记查询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7.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具有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报价要求

     1.招标代理费基准价为:参考国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执行,超过该标准为无效报价;

     2.服务报价表(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报价需含专家评审费用等全部费用,格式自拟)。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26日下午15: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1418室

   (三)联系方式:83601190

     七、招标实施

     (一)意向单位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5:3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整理成纸质版送至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长阳路西)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1418办公室参加报名及资格预审。

  (二)评审时,由我局根据项目特点、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投标报价、服务水平等内容,评比后确定代理机构。

  (三)本次代理仅限2026年清江浦区镇街民政服务站运行项目的招投标代理,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代理关系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