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0029/2026-0004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28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超大尺寸FPC软板生产基地项目 | 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枚乘路123-2号(城南街道) | 淮安融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淮安融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位于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枚乘路123-2号(城南街道)建设
| 2026年5月28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对机械车辆冲洗水和冲洗砂废水进行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置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施工期间由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固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含铜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中和反应)预处理,有机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显影去膜废水、高浓显影去膜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酸化析出+芬顿氧化)预处理,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破络合+沉淀+专用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含氰废水、高浓度含氰废水经含氰(金回收)废水处理系统(碱性氯化)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易回收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合并进厂内污水综合处理站(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过滤+膜分离)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淮安市朗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能源FPCA组件项目回流焊(预热区)工序和胶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回流焊(熔融区)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2-1#排气筒排放。新能源FPC项目冲孔、CVL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经15m高9-1#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管道收集,线路制作、微蚀、化镍金、OSP、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硫酸雾废气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通过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高9-2#排气筒排放,剥膜工序产生的碱雾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后通过一级酸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高9-3#排气筒排放。化镍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后通过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高9-4#排气筒排放,OSP(预浸、抗氧化)工序、烘烤、压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全密闭罩负压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9-5#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表2限值要求。 3、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铜箔基材、线路边框、残次品、报废板、废底片、废定影液、含金树脂、含金滤芯、含铜污泥、含铜废液、废滤芯、废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灯管、废电池、废活性炭、硝酸废液、含镍污泥、含铜粉尘、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物、废清洗剂、废助焊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采用库房进行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7、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运营后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 全厂废水接管总量:废水量≤90618.12t/a,COD≤17.13t/a,SS≤8.61t/a,氨氮≤0.80t/a,总氮≤1.60t/a,总磷≤0.09t/a。 废水(环境外排量):废水量≤87378.12t/a,COD≤4.37t/a,SS≤0.87t/a,氨氮≤0.44t/a,总氮≤1.31t/a,总磷≤0.04t/a。 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14t/a,非甲烷总烃≤0.54t/a,氮氧化物≤0.0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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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36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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