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00259C/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30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查处区域内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负责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助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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