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499489Y/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1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区商务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清江浦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动公开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内容有:
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设置、机关及下属单位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法规。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包括: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工作总结、工作制度、考核情况、通报、简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资金信息。包括:财务预决算及财政部门要求公开的信息等;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公告、公示、人事等信息;
11.其他日常工作需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以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清江浦区商务局;办公地址: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803办公室;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具体联系人:仝晓青;联系电话:0517-83663135,邮政编码:223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清江浦区商务局办公室(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803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803办公室(清江浦区商务局办公室),邮编:223001。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本机关快速办理。否则,不能按期答复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申请的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的处理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清江浦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商务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商务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
办公地址: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8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3663135;邮政编码:223001;电子邮箱地址:qhwjj@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或本级监察机关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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