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12MB0195408/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供销社 | 公开日期 | 2022-08-10 |
文 号 | 主 题 | 商业贸易、供销 | 体 裁 | ||
文 号 | 主 题 | 商业贸易、供销 | 时效说明 |
供销社主要工作职责
区供销社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为农服务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服务和稳步推进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应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对基层社的改造,发展并指导基层社领办、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
(三)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四)指导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五)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为农服务社,搭建农村生产活资料供应平台、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和巩固农村组织基础的公共平台,积极参与新农村及和谐社区建设;
(六)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努力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业生产资料;
(七)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确保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八)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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