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12MB0509229A/2020-00034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23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文 号 | 主 题 | 时效说明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 二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统战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及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代管挂靠单位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规定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外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受理、初审工作。指导各分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经营、广告发布登记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期办结。根据上级委托承担药品零售(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相关备案工作。
(七)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区级层面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八)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承担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食盐)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指导工作。推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餐饮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药械与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监测。严格依法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五)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参与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依法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配合市级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拟订实施全区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区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拟订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反不正当竞争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据委托对清江浦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投诉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复杂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协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7个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机构,均为副科级,负责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一)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局执法办案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执法办案管理制度措施。交办、指导、督查、督办各办案机构承办的各类案件。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牵头组织暂扣物资、罚没物资管理和发还、变卖、销毁工作。指导案件承办机构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组织对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
(二)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分局。主要负责长东街道、淮海街道部分、水渡口街道部分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中分局。主要负责府前街道、柳树湾街道、长西街道、淮海街道部分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分局。主要负责清江街道、闸口街道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浦分局。主要负责清浦街道、浦楼街道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主要负责和平镇、黄码镇、盐河街道、武墩街道、城南街道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河分局。主要负责清河街道、水渡口街道部分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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