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根据淮人社发〔2020〕60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经审核,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共有32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拟予以认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监督电话:83643668
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