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根据淮人社发〔2020〕60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经审核,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4日期间共有56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拟予以认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日
监督电话:83643779
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